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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引进硕士研究生公告

2010-07-16 11:07:49
查字典公务员网

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株洲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下达2010年株洲市市直事业单位引进研究生计划的通知》(株编委[2010]2号)要求,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向社会公开招考引进硕士研究生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事业心和责任心强,综合素质较高,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应届或往届硕士研究生,国家教育985工程、211工程学校毕业者优先。

3、专业:经济类(宏观经济研究、经济管理专业优先)

4、年龄在30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二、招考程序

招考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专业测试、面试、体检、考核和资格复审、公示、录用等程序进行。

1、报名。采取个人报名方式,凡符合资格条件的报考者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株洲政府门户网》或《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http://www.zzfgw.gov.cn)下载报名表。

2、资格初审。报考人员须填写报名登记表(A4纸双面打印)1份,提供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照2张,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各1份交招考单位资格审查。

3、专业测试。专业测试主要测试考生理论联系实际分析问题的能力。专业测试成绩设置合格分数线为60分,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时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4、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方法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政治思想倾向、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应变能力、计划协调能力、人际关系与合作能力、岗位匹配能力、责任感和进取心、个性稳定性等。

5、体检。根据考试总成绩(按专业测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以百分制计算总成绩。如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3名)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3名)。如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总成绩依次补缺进行体检。体检统一在指定专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6、考核和资格复审。招考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对体检合格的人选进行政审考核和资格条件复查。

7、录用。拟录用人选,按有关规定在株洲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经公示无异议,资格复审后按程序办理录用或调配手续。

三、报名和有关要求

1、报名时间:2010年7月16日-31日(公休假除外)。

2、报名方式: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工科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株洲市天元区泰山路15号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414室(天元大桥西头)

3、有关要求:

①报考人员须填写报名登记表(A4纸双面打印)1份,提供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照2张,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应聘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各1份。

②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报名。相关材料和证书(件)须符合本《公告》的规定要求,代报名人另需出示其身份证。

③考试成绩及录用结果均可登录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查询。

④专业测试、面试时请携带身份证原件。

四、其他事项

1、专业测试时间为2010年8月,面试时间为2010年9月,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工科负责解释。

联系地址:株洲市天元区泰山路15号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工科

邮政编码:412007

咨询电话:0731-28686345、28686380

监督电话:0731-28686343

附件: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引进硕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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