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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公安局青白江区分局关于招聘驻看守所合同制医务人员的公告

2010-07-13 09:07:18
查字典公务员网

因工作需要,区看守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合同制医务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名额和专业条件

1.医生:3名,限男性,30-50周岁,医学专科以上学历,取得临床执业医师资格,三年及以上工作经验,胜任长期倒班工作。

2.护士:1名,限女性,45周岁以下,取得护士执业证,三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廉洁从医,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专业限制疾病;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被开除公职的;

(2)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3)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有重大医疗事故的;

(5)直系血亲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6)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0年7月16日-2010年7月19日每日上午9点到11点30分。

(二)报名地点:青白江区卫生局医政科。

(三)报名手续:请携带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毕业证原件、工作经历证明、医师资格证、执业医师证、护士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近照3张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

报考者提供的各类证件、手续及所填写的有关情况必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无效证件、手续和不如实填写有关情况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报名、聘用资格。

四、面试

面试时间:2010年7月21日

面试地点:青白江区公安分局

五、体检

面试合格人员参加体检。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根据面试成绩依次递补。体检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六、政审

对体检合格者,由公安分局组织政审。因政审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

七、签约聘用及试用期

受聘人员的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由区看守所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与其订立聘用合同。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不予以聘用。

八、工资福利待遇

(一)工资:试用期1600元/月/人,正式聘用期2000元/人/月。

(二)保险: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由用人单位缴纳养老、医疗等保险。

(三)根据聘用人员的工作实绩、岗位差异和遵章守纪情况,发放适量考核奖。

(四)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五)制服:按医务人员的规定配备。

未尽事宜,请咨询成都市青白江区卫生局、成都市公安局青白江分局。

咨询电话:

青白江区卫生局:83301984

青白江区看守所:83621079,18982279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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