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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招聘政府辅助服务聘用人员公告

2010-07-13 09:07:57
查字典公务员网

根据我局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辅助服务聘用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法制科辅助服务聘员1名,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辅助服务聘员1名。

二、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法制科聘员要求中文、文秘、新闻学相关专业;数字化城管聘员要求法学类专业,需24小时轮班。所有应聘人员需熟悉电脑操作,具有一定的公文写作能力;

3.身体健康,年龄30周岁以下(截止到2010年6月30日),佛山户籍;

三、管理使用方式

所聘人员列入政府辅助聘用人员管理,签订聘用合同,首次聘用期为2年,其中试用期为2个月。聘用期满后,经双方同意可再续聘。薪酬待遇按佛府〔2008〕57号文执行,首次合同期内按第二档薪金标准(2200元/月)执行,试用期薪金按年薪的月平均薪金的80%标准计发。

四、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自发布公告起至2010年7月15日止,具体时间为周一至周四: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2.报名地点:佛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人事科,地址:佛山市汾江南路惠景一街一号402室,联系电话:83871128;

3.报名要求:报考者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和要求,持本人简历、身份证、学历证、专业技术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及本人近期免冠小一寸照片3张报名。经资格审查合格,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人事科通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等事项。

五、考试

1.笔试:参照国家公务员招考笔试部分,内容包括基础知识、行政管理常识、专业知识水平、法律法规及公文写作等。笔试时间初定于:2010年7月16日(星期五)下午2∶30-5∶00,地点: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八楼会议室。

2.面试:考核应试者语言表达、应变能力,重点考核岗位适应能力。(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3.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六、体检和考察

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等额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和考核的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以确保政府聘用人员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身体素质。

七、办理相关手续

拟选聘人员报市人事局批准后,按照《关于印发佛山市政府聘用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佛府[2004]124号)和《关于印发佛山市招考政府聘用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佛人字[2004]103号)文件规定,由佛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与确定的政府辅助服务聘用人员签订《佛山市政府聘用人员合同书》,并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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