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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水县公开招聘县建设规划院和县广播电视台工作人员公告

2010-07-08 03:07:44
查字典公务员网

经陵水县人民政府批准,陵水黎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日将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县建设规划院和县广播电视台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具有符合拟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1、县建设规划院工作人员7名;2、县广播电视台工作人员4名(详见附表)。

(三)报考条件

1、18周岁至35周岁是指在1975年7月1日至1992年7月31日期间出生;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6、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7、组织人事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8、不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9、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二、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2010年7月19日7月23日,逾期不予受理。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二)报名地点:陵水黎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大楼(陵水黎族自治县陵黎大道就业培训中心大楼1楼大厅)。

(三)报名要求:

1、根据招聘条件和要求,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户口薄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同底彩色照片3张,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可委托他人代报名),报名费70元。

2、无身份证者或不按规定出具身份证明者谢绝报名。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及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2、笔试时间:2010年8月初(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3、根据笔试综合成绩和招聘职位数,按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职位数在10人以上的职位,比例为1:2,招聘职位数在9人以下的,比例为1:3。如果拟招聘岗位和实际参加笔试人数出现等额时,报考该岗位的考生笔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参加考试人员总成绩的平均分(同类科目),方可进入面试。进入面试后,该考生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的平均分(同类科目),否则予以取消该考生的聘用资格。

4、符合《陵水黎族自治县自治条例》规定的少数民族考生按本人笔试成绩的5%给予加分。

(二)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面试时间由陵水黎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通知。

(三)考试成绩。面试结束后,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计为考试成绩。

四、聘用

根据考试成绩由高至低的排名和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等额确定拟聘用人选(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按考试成绩顺序递补),并对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核和体检;报考人员的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自理)。

根据考试成绩、考核情况和体检结果,由陵水黎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陵水黎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聘用审批时将对拟聘用人员的户籍、学历、年龄、专业等是否符合招考条件进行严格审查,不符合招考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为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一年,往届毕业生的试用期半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则取消聘用资格。正式聘用后,新聘用人员为编制内人员,工资由财政拨款。

五、组织领导

招考工作在陵水黎族自治县委、县政府直接领导下进行,由陵水黎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纪检监察局等有关部门按规定程序负责实施,同时邀请县人大领导进行监督。

六、监督检查

陵水黎族自治县纪检监察部门对考录工作实行全过程的监督并加大招聘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有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七、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招聘资格条件报名,确保填报信息的真实性。

(二)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三)遗失身份证或身份证正在办理当中尚未领取者,须由户口所在派出所出具贴有本人相片并在相片上加盖公章的证明或凭领取身份证的回执参加报名及考试。

(二)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面试时间由陵水黎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通知。

(三)考试成绩。面试结束后,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计为考试成绩。

四、聘用

根据考试成绩由高至低的排名和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等额确定拟聘用人选(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按考试成绩顺序递补),并对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核和体检;报考人员的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自理)。

根据考试成绩、考核情况和体检结果,由陵水黎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陵水黎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聘用审批时将对拟聘用人员的户籍、学历、年龄、专业等是否符合招考条件进行严格审查,不符合招考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为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一年,往届毕业生的试用期半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则取消聘用资格。正式聘用后,新聘用人员为编制内人员,工资由财政拨款。

五、组织领导

招考工作在陵水黎族自治县委、县政府直接领导下进行,由陵水黎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纪检监察局等有关部门按规定程序负责实施,同时邀请县人大领导进行监督。

六、监督检查

陵水黎族自治县纪检监察部门对考录工作实行全过程的监督并加大招聘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有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七、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招聘资格条件报名,确保填报信息的真实性。

(二)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三)遗失身份证或身份证正在办理当中尚未领取者,须由户口所在派出所出具贴有本人相片并在相片上加盖公章的证明或凭领取身份证的回执参加报名及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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