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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卫生局公开招聘医院专业技术人才的公告

2010-05-01 03:05:37
查字典公务员网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结构,我局将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市、区关于事业单位进员管理的有关规定,公开招聘医院专业技术人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名额以及专业、学历、技术资格等要求

职位 名额 要求 备注
中药学 1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30周岁以下,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取得中药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英语四级及以上,有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经验1年以上
会计学 1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30周岁以下,中共党员,具有会计专业初级技术资格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和中级会计电算化证书,计算机二级及以上(国家级的优先),从事会计专业工作经历满4年(截止至2009年12月31日),其中1年以上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经验者优先

二、报名的其他基本条件

每个招聘岗位报名要符合各个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技术资格等要求,同时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坚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没有发生和发现违法违纪行为。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0年4月30日以后出生)。

(3)外地户籍人员需符合广州市人才引进有关规定。

(4)身体健康。

(5)符合招聘职位的其他条件要求。

三、工作待遇

被录取人员实行人事代理,其人事关系在黄埔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实行人事代理一年。代理期间,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按区的有关规定执行。人事代理期满 后,经考核合格的,办理有关聘用手续,按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制度管理;考核不合格的,解除与聘用单位的聘用关系,人事关系转黄埔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挂靠, 由本人自谋职业。录用人员调入后,一年内按原聘用职称享受相应工资待遇,一年后,按实际聘任职称享受相应待遇。

四、招聘程序

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信息。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10年5月14日至5月20日(双休日、节假日不对外办公)上午8:3011:30,下午14:2017:00。

2.报名地点:广州市黄埔区卫生局组织人事科(广州市黄埔区大沙东路333号区机关办公大院537室,邮编:510700),可通过邮寄材料报名,邮寄的报名材料以报名截止日期前收到为准。

3.联系电话:02082378545,传真:02082378640。

4.报名须提交材料:

(1)《黄埔区卫生局2010年公开招聘医院专业技术人才报名表》;

(2)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职称证(技术等级证)、执业资格证、结婚证、计划生育情况证明、本人及配偶(含随迁家属)的户口簿等复印件(A4纸);

(3)大一寸正面彩色相片2张;

(4)相关业绩材料、证件复印件(A4纸)。非广州市常住户籍已婚应聘人员还须同时提交配偶的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职称证(技术岗位等级证)等复印件(A4纸)。

报名材料不齐不受理报名,报名材料不再退还。

报名应聘者须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黄埔区卫生局2010年公开招聘医院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并须由应聘者本人对所填内容确认签名。并保证提交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招聘的岗位数与报名人数比例一般不低于1:3,拟招聘名额与实际参加考试人数比例低于1:3的招聘名额作相应调整。

发布公告10个工作日后接收报名。

(三)进行资格初审

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向初审符合报名条件者发给专业考试通知。接到考试通知的应聘人员请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参加专业考试的应聘者请提供 应聘者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执业医师证、专业技术职称证、户口簿和相关业绩材料、证书的原件以便验核。已婚者还须同时提供配偶的相关证件原件以便 验证。材料不齐不受理审查。

(四)组织相关考试。

初定2010年5月下旬至6月上旬进行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及要求以黄埔区卫生局在黄埔信息网通知为准。(网址:http://www.hp.gov.cn)

1.笔试。(初定2010年5月29日进行)

应聘者凭身份证、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专业考试。专业考试满分为100分。

2.面试。(初定2010年6月12日进行)

按照专业考试成绩高低,取前3名参加面试。专业考试人数为3名的,参加面试人数确定为3名,每一岗位专业考试人数每增加5名,其面试人数相应增加1 名,如此类推,同一岗位面试人数不超过10名。同一岗位入围面试的末位如出现同分,则同分者一并进入该岗位的面试。面试主要考核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情 况,包括口头表达能力,与专业相关知识的掌握情况,判断、分析及应变能力等,面试满分为100分。

(五)进行体检

按照招聘职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同一招聘职位入围体检的末位如出现总分同分。则以专业考试分数高低确定入围人选,前一名体检不合格,后一名依次替补。体检标准按照我区有关规定执行。超过招聘职位数1:2的人员不具备替补资格。

(六)组织考核

对每个职位综合成绩符合规定要求并经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等级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次,等级为中以上的对象,具有录用资格。

入围考核的人员必须提供广东省学历、学位鉴定中心提供的鉴定证明。

(七)确定录用人选并在黄埔信息网公布,公示7个工作日。

(八)办理人事关系调动手续。

五、未尽事宜按我区有关规定执行,本公告由广州市黄埔区卫生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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