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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人民医院公开选调公告

2009-06-04 01:06:25
查字典公务员网

宁波市鄞州人民医院是一所三级乙等综合性医院,系鄞州区卫生局下属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因医院业务发展需要,现拟选调事业编制内科医师1名,岗位:结核门诊。

一、选调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精神;

2、身体健康,符合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

3、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内科医师执业资格,医师及以上职称;

4、在二乙及以上等级医院内科临床一线工作满三年及以上的事业在编人员;

5、年龄要求:副主任医师1964年7月1日以后出生,主治医师1969年7月1日以后出生;医师1974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二、选调办法

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录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要求:报名时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内科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二乙及以上医院内科临床一线工作劳动合同或工作证明等选调职位要求提供的原件和复印件,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取消选调资格。

2、报名时间:2009年6月15日-19日(上午7:30-11:30,下午2:00-5:00)。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宁波市鄞州人民医院九楼人事科(宁波市百丈东路251号)。邮箱报名nbyyrsk@126.com。

(二)面试、体检、考察、公示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采用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不合格者淘汰,其空缺名额从应试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以综合考察为主。考察不合格者淘汰,其空缺名额不作递补。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在进入考察名单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区卫生局提交书面申请。考察合格后,人事部门对拟选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合格后,对拟选调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选调的,按审批权限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选调,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选调。对反映有影响选调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选调。空缺名额不作递补。拟选调人员经人事部门审批后办理选调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选调资格。空缺名额不作递补。

选调工作设咨询电话:87017389(人民医院)、 87418607(卫生局)、87525419(人事局)。

监督电话:87525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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