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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卫生系统下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09-06-04 01:06:06
查字典公务员网

鄞州人民医院、鄞州第二医院系鄞州区卫生局下属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现因工作需要,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一、招聘职位、指标和资格条件

单位 招聘职位 指标 专业学历要求 资格条件
人民

医院

护理 10 护理、助产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1.具有护士执业资格;2.在三乙及以

上等级医院临床一线连续工作三年以上;

3.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第二

医院

放射诊断 4 医学影像或临床医学专业,全日

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

1.2009年毕业生;2.须取得大学英语

四级合格证书(或四级425分及以上);

3.因岗位特殊性,要求男性。

生物医学工程

(医疗设备)

2 生物医学工程或相关专业,

本科及以上学历

1.1979年6月1日以后出生;2.因岗

位特殊性,要求男性。

护理 15 护理、助产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1.具有护士执业资格;2.在二甲及以

上医院临床一线连续工作三年以上;

3.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职位均按已明确的专业要求报考。

二、其他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卫生事业服务的精神。

2、符合公告规定的体检和考察要求。

3、各类证书须在报名前取得,其中2009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09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4、所提供资料真实,凡有虚假材料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三、招聘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录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09年6月15日-6月17上午8:00-11:00,下午2:00-4:30);

2、报名地点:报考鄞州人民医院的考生在鄞州人民医院门诊九楼人事科(宁波市百丈东路251号)报名;报考鄞州二院的考生在鄞州第二医院门诊六楼人力资源部(鄞州中心区前河路1号)报名。

3、报名要求:2009届毕业生随带身份证、就业协议书、就业推荐书、英语合格证书;非应届生随带身份证、毕业证书、资格证书、临床一线工作劳动合同或工作证明等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接受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招考职位数之比2:1的,则酌情核减该招考职位数。

(二)笔试

笔试内容为专业知识,采用闭卷形式,100分制。《准考证》于2009年6月18日至19日到原报名点领取。笔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同时携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鄞州人事编制网(www.nbyzrs.gov.cn )和鄞州区卫生网( www.yzws.gov.cn )公布。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1:2比例(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对象。进入面试的名单,于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天内,在鄞州人事编制网和鄞州卫生网公布。

(三)面试、体检、考察

面试实施3天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向区卫生局书面确定不参加面试的,其空缺名额在该职位(专业)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采用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总分按笔试成绩的50%加上面试成绩的50%合成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总分相同,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一门综合知识。体检工作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视作放弃录用资格。其空缺名额该职位(专业)的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以综合考察为主。考察不合格者淘汰,其空缺名额不作递补。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在进入考察名单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区卫生局提交书面申请,其空缺名额不作递补。考察合格后,人事部门对拟录用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四、公示、录用

资格复审合格后,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录用审批权限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空缺名额不作递补。

拟录用人员经人事部门审批后办理录用手续。被录用人员不能按期取得学历证书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空缺名额不作递补。

录用工作设咨询电话:87017389(人民医院)、83038511(鄞州二院)、 87418607(卫生局)、87525419(人事局)。

监督电话:87525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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