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检察保障中心事业编制人员招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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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招考录用检察保障中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面向社会招考录用事业编制检察辅助岗位人员共9名,其中法律类、法学类专业(含侦查专业)8名,计算机专业1名。
二、招考范围、对象和基本条件
(一)招考范围和对象
1、2008年宁波市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具有宁波户籍的社会人员(以2008年3月31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3、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含2008年8月31日前毕业的应届生)。
公务员、事业单位在编职工、现役军人以及原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在编职工被辞退的人员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08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08年应届毕业的硕士、博士研究生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在2005年至2007年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基本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报考专业(职位)所需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30周岁以下(即1977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
3、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4、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志愿从事检察工作,遵纪守法,诚信敬业,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三、招考岗位及相关专业资历要求
1、招考岗位为检察辅助岗位;
2、法律类、法学类专业(含侦查专业):招录8名。要求:
(1)6名具备全日制高等院校法律类、法学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法学学士以上学位;
(2)2名具备国民教育序列法律类、法学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2年以上法律工作经历;
3、计算机专业要求:招录1名。要求:
具备全日制高等院校计算机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工学学士以上学位,2年以上计算机网络管理工作经历。
四、招考程序
(一)报名
时间:2008年4月5日0时至4月7日24时。
报考人员登陆宁波考试网(http://www.nbks.net/)报名系统进行报名,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职位(专业)报名,逾期则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报名时,考生须上传本人的电子照片(近期拍摄的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照片为10k以内,不大于128180像素,不小于80110像素)。
(二)资格初审
时间:2008年4月8日0时至4月9日24时。
检察院组织人事部门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职位(专业)进行资格初审,通过的可得到报名序号,对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
(三)缴费确认
时间:2008年4月10日0时至4月12日24时。
根据有关规定,报考人员须缴纳80元笔试考务费。缴费统一实行网上缴费,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四)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08年4月16日0时至4月18日24时。
已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宁波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笔试
时间:2008年4月19日。
报考人员同时携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申论》两科,满分均为100分。
报考人员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人数的3倍(不足3倍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对象。
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于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5天内,在宁波考试网公布,同时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及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
(六)资格复审
面试前,由招录机关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2008年宁波市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带的证件: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原籍户口簿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具有宁波户籍的社会人员须带的证件: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港澳、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面试。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或书面确定不参加面试的,应在该职位(专业)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并按时参加资格复审。
(七)面试
面试由招录机关统一组织。面试采用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60分以上者进入体检。
(八)体检
体检工作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视作放弃录用资格。
(九)考察
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的有关规定制定具体考察办法。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十)公示、录用
考察结束后,报考人员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在考察合格者中按招录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经市人事局核准,名单在网上公示7天。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录用审批权限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办理录用手续。不能按时取得报考职位(专业)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录用资格。
被录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
五、其他事项
1、2年以上工作经历是指:2008年3月31日前累计从事相关工作2年以上的。
2、报考人员必须在4月5日至4月7日期间内注册及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时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职位(专业)为准。
3、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5、笔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考发[2007]32号)执行。
6、报考人员对在宁波考试网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7日内向宁波市人民检察院组织人事部门反映。
7、本次考试录用工作咨询电话:宁波市人民检察院组织人事处87097385、87097353(报考计算机专业咨询电话),监督电话:87097488,网络技术服务电话87131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