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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考指南

2013-10-10 11:10:31
查字典公务员网

考试形式

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第26号令)和《财政部关于推进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的指导意见》(财会〔2008〕16号)精神,重庆市实行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

报考条件

2013年上半年:按《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第26号令)执行。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不得参加报名并考试,否则考试成绩无效。

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该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三)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013年下半年:按《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3号令)执行。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不得参加报名并考试,否则考试成绩无效。

免试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衔接

(一)申报条件及所需证明材料。

按财政部令73号第三十六条规定,对部分在能力上已经达到会计从业资格要求,但因客观原因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目前仍在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符合以下条件可以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

1、在2013年7月1日前已被聘任为高级会计师,且年满50周岁、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提供由省级人事管理部门,或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原人事部)备案、具有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的部门(或单位)制发的高级会计师证书或获得高级会计师资格的文件,以及现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聘任高级会计师职务的文件原件或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文件复印件。

2、在2013年7月1日前已从事会计工作满20年,且年满50周岁、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提供累计20年有本人签字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等会计档案,或提供省级财政部门认可的其他证明材料。

3、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经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审核通过。可通过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www.acc.gov.cn)的注册会计师查询功能予以核实。

(一)申报办理。

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如实填写《免试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表样附后),并提供有效身份证原件和现所在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按属地原则,经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初审后,报重庆市财政局审核。经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并返回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办理,由申请人填写《重庆市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表》,办理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报考科目

2013年上半年:《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和《初级会计电算化》三科。

2013年下半年:重庆市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科目:《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三科。

1、2013年7月1日起,之前未取得《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成绩合格单的考生,必须一次同时报考以上三科并在该次考试中三科成绩均达到合格分数线,才能取得成绩合格单。

2、2013年7月1日前,已通过《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其中部分科目考试成绩合格并取得成绩合格单的考生,未合格的考试科目在2014年12月31日前仍有一次报名参加未合格科目考试的机会。若这次考试仍未合格,以后必须一次报考三科并三科考试同时合格,才能取得成绩合格单。若未合格科目这次考试成绩合格,之前通过的考试科目报名时间到本次考试报名时间不得超过两年,超出两年则成绩无效。

报名方式和时间

(一)报名方式

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自行登录重庆会计之家(http://www.cqczkj.gov.cn/)网站首页,进入重庆市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报名系统,按照报名要求完成报名和网上缴纳报名考务费,缴费成功后即为报名成功。

(二)报名时间

2013年上半年度共安排两次报名:第一次3月10至20日、第二次5月10至20日。根据目前各考点考生容纳数量,每次报名均采用额满为止方式。报名时间内,报名人数满额后,报名系统即自行关闭,本次报名即告结束。

2013年下半年度共安排两次报名:第一次7月10至20日、第二次10月10至20日。根据目前各考点考生容纳数量,每次报名均采用额满为止方式。报名时间内,报名人数满额后,报名系统即自行关闭,本次报名即告结束。

报名收费

重庆市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报名考务费,仍按重庆市物价局(渝价〔2005〕507号)规定执行,每科50元。

考试时间

2013年上半年度共安排两期考试:第一期4月1至30日、第二期6月1至30日,国家法定节假日不考试(特殊情况除外)。每科考试时间均为60分钟。在规定的时间内,考生需连续考完当次所有报考科目后,方可离开考场。

2013年下半年度共安排两期考试:第一期8月20至9月10日、第二期11月1至30日,国家法定节假日不考试(特殊情况除外)。每科考试时间均为60分钟。在规定的时间内,考生需连续考完当次所有报考科目后,方可离开考场。

考点设置

按照相对集中、服务考生、考培分离、管理严格、独立运行的原则合理布局。全市共设立9个考点:渝中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永川区、合川区、万州区、涪陵区、黔江区、重庆财政学校(其中:渝中区、九龙坡区考点正加紧建设中,待建设完成验收后,在网上直接对社会开放,承担考试任务)。

考场安排

按照考生自行填报的具体考点,由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软件系统随机自动生成具体考场和考试时间。考生应在本期考试开始前5日内,自行登录报名系统,查看具体考场、考试时间和打印准考证。

考试要求

考生必须持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凭居民身份证;外籍人士,凭护照)进入考场参加考试,无第二代身份证的考生不能参加考试。考试开始前20分钟,进入考场,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考试进行30分钟后方可离开。

考生进入考场,首先进行身份验证,对号入座,将身份证和准考证放置在座位计算机桌右上角待监考人员随时检查,并将随身携带的与考试无关的物品放在指定处,考试系统将在规定的时间打开、关闭。考生应认真作答,不得违纪违规,爱护考场内设备,如果故意损坏,照价赔偿。

成绩管理

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由重庆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确定。考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次月10日在《重庆会计之家》网站上公布合格分数线,考生自行在网上查询成绩,成绩合格者自行上网打印合格成绩单。

证书办理

考试合格者持成绩合格单、第二代身份证(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凭居民身份证;外籍人士,凭护照)、学历证到单位所在地的区县财政局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县财政局办理证书;在校学生,到学校所在地的区县财政局办理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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