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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延边州汪清县民族宗教局职能介绍

2012-10-12 0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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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延边州汪清县民族宗教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民族科:

1、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民族经济发展;推进少数民族文化、教育、体育等事业的进步和发展,研究民族经济发展的措施、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做好民族统计工作。 2、协助组织、统战、人事等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使用工作。

3、管理全县民族识别和民族成分的审核、鉴定工作。

4、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宗教科:

1、负责对全县宗教事务的管理。依据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吉林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保护宗教团体的合法权益。

2、组织对全县民族、宗教问题的综合调查研究,掌握发展趋势和动向,给县委、县政府提出政策性意见和建议。加强民族宗教理论研究,参与国家和省、州民族宗教问题的研究和交流。

3、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推动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

4、负责指导、帮助和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的思想、组织、制度等方面建设。支持宗教团体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帮助宗教团体教育、培养爱国进步的合格的宗教教职人员。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协助或协调的事务。

5、及时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会同有关部门防止境外宗教敌对势力对我县进行渗透。

6、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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