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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通化市柳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介绍

2012-09-17 05: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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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通化市柳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组织起草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规范性文件;落实相关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全县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定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组织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组织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全县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促进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政策;参与县级劳动模范评定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定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选拔和培养激励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一)受理人事和劳动保障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人事和劳动保障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十二)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三)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十四)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公务员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全县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职位分类、考试录用、考核、奖惩、任免、培训、辞职辞退等工作。

(十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和省荣誉制度;拟定并组织实施政府奖励制度,审核以县政府名义奖励的人选;指导和协调政府奖励工作,审核以县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活动。

(十六)代县政府承办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十七)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吉林省通化市柳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行政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资福利等工作;拟定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退休人员工作。 负责局机关日常政务、事务工作;协助局领导督查、查办和考核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岗位工作目标落实与完成情况;承担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宣传工作;负责文电收发、外事、机要、保密、会务、档案、后勤保障、安全保卫、信息中心管理等机关日常工作。

(二)党委办公室

负责起草党委的工作计划、总结、报告、通知及以党委名义发出的文件,做好党委各种会议的记录和整理;组织、安排党委召开的各种会议和重要活动;掌握各部门贯彻执行上级党委的指示和局党委决议的情况及进程,督促落实有关决定,催办限期完成的工作任务,同时做好综合汇总工作,协调党委各部门的工作开展;协助党委做好中心组学习的计划、安排、组织、实施、检查、总结等工作;局内重要文稿的起草及信息报送工作;拟定局保密工作的规定、办法,检查各部门保密工作的执行情况。负责党内文件的收发、登记、传阅、借阅、保管工作。 负责本局纪检监察工作,协助局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内监督条例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承办上级纪委和监察部门会议和文件的传达、处理日常来信来访及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本局综合治理和软环境建设工作;绩效评估考核;制定加强行业作风建设并组织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计划生育工作。 负责人:郭永斌

(三)政策法规与监察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1、监察科:组织开展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工作;负责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监督检查相关政策法规执行及依法行政情况;组织开展相关行政监督检查;承担相应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处罚听证工作;承担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的培训、咨询服务和宣传工作及有关法律事务工作;承担有关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及相关管理工作;审核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程序及行为合法性;审核行政许可项目的合法性;拟定劳动人事监察工作规划和工作规范;组织实施劳动监察,依法查处督办重大案件;指导监察大队开展劳动人事保障监察工作;协调跨区域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负责全县劳动监察设施和装备的管理;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

2、监察大队: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就业中介服务机构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受理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举报;依法查处和纠正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监督检查职责。 负责人:肖楠电话:7213808

(四)规划财务科(县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办公室)

拟定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预决算;汇总编制本局管理的各项资金(经费)预决算并负责管理局机关专项经费;承担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内部财务审计工作;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工作;负责落实各项就业资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政策;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运营和就业资金的使用管理;负责查处违规使用就业资金和社会保险基金的案件;承担县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职业能力建设科(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办公室)

综合管理全县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拟定全县公务员及事业单位人员培训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工作;负责公务员及事业单位人员培训师资管理工作;负责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中介机构管理;负责指导落实人力资源中介机构资质标准;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及我县城乡劳动者、企事业单位职业培训政策、规划;组织落实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省定地方标准;拟定全县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组织开展城乡劳动者技能及创业培训;组织开展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职培训;组织指导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晋升技术等级考试、考核、发证及考试前培训工作;拟定全县技工学校、再就业培训中心和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指导师资队伍和实训基地建设。

(六)公务员管理科(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公室)

负责县直机关公务员调配的管理;研究确定县直行政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职位配置结构,审定县直行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职位设置方案及职位规范;贯彻执行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负责全县行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非领导职务的管理;负责全县聘任制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认真执行公务员职务任免与升降、竞争上岗、回避、考核、奖惩、辞职辞退等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行政机关公务员登记工作;负责全县行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拟定县政府表彰奖励制度,承办县政府表彰奖励具体工作;代县政府承办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规定,拟定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分配计划并协调落实;负责县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组织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县转业军官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柳河县绩效评估考核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工资福利科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方面的有关政策规定;拟定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办法;管理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负责落实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津贴、补贴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定期调整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牺牲、病故、一次性抚恤金的标准,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事业单位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有关政策法规的研究和指导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病退、评残、鉴定的组织申报工作。

(八)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科

拟定全县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继续教育计划;负责拟定全县各类各层次专家的选拔、推荐及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县各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选拔、奖励的指导与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根据国家和省制定的专业技术和职务任职资格评定有关政策规定,拟定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对全县专业技术职务设置进行宏观管理;负责组建相关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评审、认定和聘任工作;负责管理权限内调入人员和岗位变动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国职称统一考试报考人员资格审核、条件确认和资格证书的管理。

(九)养老失业保险科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组织落实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贯彻落实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全县企业职工、失业人员退休管理工作和退职指导工作;负责县直养老保险政策调整和监督检查;指导监督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贯彻落实并监督实施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养老失业权益保障的政策。

(十)调解仲裁科(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局信访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拟定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实施规范,指导监督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全县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人事争议申诉工作;负责争议案件受理、仲裁文书送达和档案管理;确定仲裁庭的人员组成;组织开展全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理论研究和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对全县仲裁员进行业务培训和管理;依法组织处理有关劳动、人事争议及相关协调工作;承担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拟定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规章制度,指导、监督、检查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负责受理、组织、协调、交办、转办、督办人民群众提出的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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