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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通化市柳河县国土局职能介绍

2012-09-17 05: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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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通化市柳河县国土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县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地方性相关政策。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参与报县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审核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矿产资源调查评价,编制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

三、拟定全县实施耕地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农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指导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和新增耕地的监管工作,确保全县耕地面积不减少。

四、负责全县地籍管理工作,组织土地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完成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登记等工作。

五、研究拟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交易、作价出资和政府收购土地管理办法;依法对原划拨国有土地改为经营性用地征收土地年租金;制定实施执行国家国有土地划拨使用目录和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负责土地二、三级市场的管理;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六、负责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审核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资格,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承担全县各类用地审查、报批工作。

七、监督检查全县各乡(镇)国土资源所土地管理的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查处理权属纠纷,查处违法案件。

八、依法对矿产资源探矿资格进行初审;依法管理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审查和转让审批登记;依法审查报批对外合作勘查、开发项目;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督促地质资料汇交;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地质勘查单位资格的初审,管理地勘成果;按规定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和使用。

九、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依法监督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矿产资源的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审查申报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地质标准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 十、负责矿泉水、地热水探矿权、采矿权授予和转让初审,并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及矿业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工作。

十一、对国家、省、市财政拨给的地勘费及其他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二、组织协调全县土地和矿产资源的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吉林省通化市柳河县国土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党 办

负责党的建设、精神文明、职工思想道德建设、纪检、政行风和廉政建设及群团工作;负责新闻宣传、政务信息工作;负责人事、劳资、老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工会、妇女、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局务会议记录、局内重要文件的起草和审核工作;负责乡镇国土中心所标准化建设、政务公开、主要目标责任状实施完成情况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

二、办公室

负责协调处理机关日常政务、事务、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机关档案、公文、文印、微机室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保卫、保密、车辆管理、环境卫生、通讯、用电、物业管理、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备品、办公用品的购置、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集体福利和接待工作;负责全局的应急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三、财会科

负责编报并落实年度财务计划,组织实施国土资源财务会计制度;负责指导下属单位的财务工作,对直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进行监督和审计;负责国土资源局管理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及专项收费的征收、管理、使用和监督工作;负责各级财政拨给的国土资源工作经费、专项经费及其他资金的财务管理工作。

四、规划科

负责组织编制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等专项规划,指导和审核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参与审核柳河县城市总体规划等专项规划;编制、实施及管理全县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负责建设项目用地规划审查和预审工作;负责局综合统计工作。

五、耕地保护科

落实全县耕地保护政策,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组织实施基本农田、耕地保护;负责全县农用地转用及征收工作;负责全县农民建房、临时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全县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中需占用集体土地的备案工作。

六、土地利用科

负责编制、公布土地供应计划;负责全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等有关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跟踪检查各类建设项目土地利用情况和已供土地的备案工作;负责制定国有土地招标、拍卖、挂牌方案并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及国有建设用地统计工作;参与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审核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

七、地籍科

负责全县国有土地、集体土地登记件的审核、登记、发证工作; 负责全县土地调查、土地确权、权属争议调处、动态监测工作;负责综合统计、地籍档案的装订和归档工作。

八、法规监察科

组织对贯彻执行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国土资源法制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国土资源依法行政工作;依法审查各类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负责国土资源信访工作;负责国土资源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组织依申请听证和依职权听证;负责违法案件的申请执行和案件移送工作;组织开展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土地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交易行为的监督检查。

九、矿产管理科

依法进行采矿权审查报批、登记发证,采矿许可证延续、变更和注销工作;依法对采矿权转让进行初审工作;依法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监督管理,编制全县矿产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规划工作;负责矿山企业的统计报表工作。

十、勘察储量科

参与编制矿产资源规划,组织实施地质勘查规划和计划;组织申报国家、省、县出资的地质勘查项目;负责探矿权新立、延续、变更、保留初审工作;负责探矿权的年度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调处探矿权争议、纠纷,参与查处非法勘查行为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责探矿权注销工作;组织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测、压覆查询、登记统计工作。

十一、地质环境科

负责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负责县域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地质灾害、生态环境项目申报工作;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编制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议案;负责矿泉水资源的监管工作。

十二、行政审批中心

负责审查并告知土地登记所需的资料及全部收费项目;负责城镇居民、农民建房用地申报材料的审查;负责土地、矿产相关费用的收取工作。

十三、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负责全县土地储备计划和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的编制工作; 具体组织实施经批准的土地储备计划和土地储备出让年度计划;负责土地收购储备工作,为城市建设提供土地资源保障;会同局内有关科、室、所做好储备土地供应工作;

负责入库土地的储备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和挂牌交易工作。

十四、执法监察大队

负责依法查处全县各类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协助法规监察科调解和处理权属争议纠纷案件及全县国土资源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按规范化标准要求做好案卷的整理工作;负责组织落实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工作。

十五、地矿工作站

负责全县矿山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核定工作;负责全县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全县矿产资源补偿费收缴台帐。

十六、土地管理工作站

负责全县各类企业的土地年租金收缴工作;负责建立全县土地年租金收缴台帐。

十七、信息中心

按照县级国土资源政务信息网上公开要求,及时上报政务信息;负责金土工程建设,达到三级广域网连通,负责远程数据传输;负责信息化管理和维护,确保局域网络畅通;负责城镇地籍调查成果管理工作,及时做好地籍跟踪。

十八、测绘中心

贯彻执行测绘法律、方针和政策;负责县域内各类土地测绘工作;

负责县域内土地测量标志、测绘成果管理,做好测绘成果登记;负责地籍测量、工程测量、勘测定界成果的检查验收和审核认定工作;

十九、土地整理中心

负责全县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组织实施;承担全县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立项的前期准备工作;参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技术指导和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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