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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四平市公主岭市国土资源局职能介绍

2012-09-04 0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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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四平市公主岭市国土资源局职能介绍:

贯彻执行国家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全市深化国土资源管理体制和国土资源使用制度改革方案;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完成国土资源部和省国土资源厅交办的综合试验课题任务。

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它专项规划(如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土地开发复垦规划、土地整理规划等);负责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指导、审核和报批;负责编制和实施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勘察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

监督检查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负责全市土地、矿产执法监察工作,依法保护土地,保护矿产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协调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工作,承办并组织调查处理重大权属纠纷,查处重大违法案件。

统一管理全市国土资源的城乡地籍、地政及调查、统计、定级、登记、发证工作;执行土地定级、估价标准及全市土地调查计划;建立健全国土资源统计制度和国土资源动态信息监测体系,实施地籍管理技术规程;负责国土资源信息系统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土地估价;协调指导全市地籍测绘工作。

负责辖区内耕地保护工作,划定和保护基本农用,配合省厅及四平局对占用农用地的建设项目进行预审,负责农用地转用的初审和报批工作,组织辖区内土地开发与土地整理。

配合省、四平市做好全市土地征用工作;负责全市国有土地划拨、出让、租赁、作股等工作;对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抵押补办出让手续;处置转制企业土地资产,帮助企业增资减债;负责国有土地收购、储备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工作。

贯彻执行有关土地市场管理的法规和规章,管理和规范土地市场;负责对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权属管理和监督检查;对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和租赁等实施资产管理;协助财税部门做好土地税费的征收。

负责矿产资源采矿权的审批发证和需报上级申请发证的初审及探矿权的初审;负责地质勘察行业的管理,进行地质勘察的区块复核、施工监督、成果的验收;负责全市各类矿业的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的审查和报批;负责矿产资源的储量管理工作和地质资料汇交管理;按规定征收和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和采矿权使用费。

负责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保护地质遗迹;对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进行勘察和评价,监测、监督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审查申报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

组织开展土地和矿产资源的对外合作与交流;负责全市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和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国土资源管理干部的培训;负责全市国土资源管理系统的队伍建设。

承办全国土地管理综合试验区的综合试验课题,并负责完成上级部门和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吉林省四平市公主岭市国土资源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具体职能:负责处理机关日常文、电、接待事务及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备品保管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保卫、印信、接待、资产管理和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工作。

二、地籍科

具体职能:负责全市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工作;负责地籍权属调查、地籍变更调查及地籍统计工作;负责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等地籍管理工作;调处权属纠纷和案件;建立信息化网络。

三、财务科

具体职能:统一收缴和管理国土资源管理费和矿产资源补偿费;承担国家、省、四平市?、拨经费的管理;监督、审计、指导国土系统各种费用收缴及财务支出工作;协调配合财政、税务部门征地、代扣代缴征费;负责局内人员开支和报销各种费用。

四、土地利用科

具体职能:负责城乡国有土地的审批工作;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转让、租赁、抵押工作;制定国有土地招标、拍卖方案并组织实施工作;制定全市国有土地有关政策规定和管理办法。

五、矿管科

具体职能: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的登记统计、地质资料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开采与利用秩序工作的日常管理、组织与协调;组织审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采矿权审批登记、颁发打矿许可证,办理采矿权变更、延续和注销等工作;负责采矿权有偿出让工作的管理,对采矿权转让进行审批;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和审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专项规划;对地热、矿泉水资源开发和监督管理。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编制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并负责落实;负责对辖区内实施有有关项目及有关勘查施工单位进行联络与协调。

六、耕地保护科

具体职能:负责全市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初审和报批工作;指导耕地用途,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制定统一年产值的标准并组织实施工作;制定全市耕地保护的相关政策及管理办法。

七、法规监察科

具体职能:负责对全市土地、矿产资源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土地规划、农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资产处置、矿产资源开发使用等监督检查。

八、规划科

具体职能:负责征用土地的预审工作;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利用总体规划;参与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审核工作;制定规划实施方案,并及时调整规划方案;为保护耕地、合理用地、发展经济提供可靠的科学依据。

九、宣教科

具体职能:负责组织与土地资源和矿产资源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报导工作;负责各种大型会议文字材料工作;负责国土资源信息的采编、整理和上报工作。

十、信访办

具体职能:负责接待群众来信来访;负责调查和处理各种土地信访案件;负责办理由于信访案件而引发的行政应诉等项工作。

十一、党办

具体职能:负责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并规范局内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局机关机构管理、干部管理、劳动工资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军转干部、转业兵、大中专毕业生接收安置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系统干部考核、培训表彰、奖惩等工作;负责机关党务工作;负责机关纪检工作;制定各种纪检规章制度和监督检查方案。

十二、行政审批办公室

具体职能:负责受理国土资源局行政审批工作;负责接待前来大厅咨询各类用地等事项的人员;协调政务大厅办公室、政府网站及相关部门做好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前期工作的相关事宜。

十三、工会

具体职能: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劳动权益,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十四、妇联

具体职能:负责贯彻执行局党委及市妇联的工作部署,具体负责系统内妇女工作。

十五、团委

具体职能:负责贯彻执行局党委及共青团市委的工作部署,对系统内团员进行管理,组织团员参加团的生活和活动。

十六、土地学会

具体职能:

1、开展学术交流,促进国土工作繁荣与发展

2、开展有关国土科技方面课题研究、科技项目认证、科技成果鉴定、科技文献和标准编审等科技咨询服务活动;

3、向有关部门推荐科研成果和优秀人才,评奖优秀学术论文,表彰奖励在国土科技活动中取得的优异成绩的先进集体和科技工作者;

4、向党和政府反映国土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5、组织编写、出版刊物和国土科技专著。

十七、招商办

具体职能:负责组织系统内招商引资全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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