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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介绍

2012-08-31 04: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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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区安全生产信息。

(二)承担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直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情况。

(三)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乙种)和烟花爆竹临时销售许可证的审批发放工作。

(五)承担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责,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

(六)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对违法违规行为做出处理和实施行政处罚。

(七)负责组织区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区政府授权,依法组织安全生产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协助配合省、市调查处理较大和重大事故。

(八)负责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综合管理全区安全生产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信息统计分析工作。

(九)负责全区煤矿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全区煤矿安全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和实施行政处罚;监督煤矿企业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并组织复查;负责组织煤矿安全专项整治;承担小煤矿的整顿关闭职责;参与煤矿事故的调查处理;对煤矿职工培训进行检查;承担煤炭行业管理职责。

(十)负责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情况;组织职责范围内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十一)负责组织指导、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培训、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十二)组织拟订全区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的推广工作。

(十三)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四)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综合管理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拟订和监督执行机关的各项工作规则和制度;承担文电、政务信息、督查、保密、档案、信访、保卫、接待、财务、国有资产管理、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的筹备组织等日常政务工作;负责重要文件和重要报告的起草工作;负责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管理工作;承担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发布安全生产信息;承担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备案工作;承担生产安全事故备案工作;承担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规定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党群工作。负责组织区政府综合性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组织、指导、协调全区综合性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负责拟定组织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及考核工作;指挥、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应急体系建设和指导工作;组织指导应急预案编制和应急救援演练;指导、协调、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安全生产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综合管理全区安全生产信息统计分析工作;承担应急值守、事故信息接报处置工作;分析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和重大、特别重大事故风险,发布预警信息;承担职责范围内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情况;拟订并监督实施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有关执法规章和标准;组织指导职业危害申报、综合管理职业危害信息统计工作;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参与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全区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安全培训考核工作;负责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考核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及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和办复工作;负责牵头组织行政许可及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检验、检测、认证、审核、上报等(含年审、年检、收费)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决定送达和行政许可证件的发放管理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制定和完善本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项目的工作程序、工作制度以及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和管理等工作。

(二)监督管理科

依法监督非煤矿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及工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负责直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管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执行情况;依法监督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承担监管行业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检查工作。

(三)煤矿监管科

依法对全区煤矿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检查指导全区煤矿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工作部署的执行和落实情况;负责组织并监督全区煤矿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依法监督检查全区煤矿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有关人员安全资格持证情况;负责组织、指导全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承担小煤矿整顿关闭职责;监督全区煤矿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参与全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编制全区煤矿行业发展规划,贯彻并监督执行煤炭行业的有关法规、行业规章、规程、和技术标准;负责《煤矿企业生产许可证》年检、换证初审工作;负责对煤矿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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