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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审计局职能介绍

2012-08-31 04: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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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审计局职能介绍 :

(一)主管全区审计工作。负责对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审计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制定本区地方性审计工作的有关政策、工作制度和管理办法,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区政府和市审计局提出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它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区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区级各部门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区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区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区政府投资和以区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区属国有企业和地方金融机构、区政府规定的区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地方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6.区政府部门管理和由区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助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区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区管党政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区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组织、实施全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区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组织审计专业培训。

(九)区审计局接受上级审计机关和区人民政府共同领导;依法监督并组织实施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

(十)承办区政府和市审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审计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综合科

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拟订全区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项目;负责局机关政务运行和相关管理制度的起草并组织实施;负责以部门名义下发文件的审核、制发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负责秘书事务、文书档案、公共关系、调查研究、信息宣传、保密等项工作;负责协调提案和议案办复及信访案件办理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机关公共事务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及所属单位的财务监督。负责管理局机关干部职工的人事、行政监察、工资、医保、机构编制、奖惩、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区审计系统的教育培训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局机关目标管理和行政考核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地方性审计法规、规章的草拟、修改和报批工作;研究财政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出有关建议;承担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组织和办理审计行政处罚听证;审核局机关提交的审计报告及审计决定;参与上级审计机关组织的对社会审计组织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规范审计业务文书和程序;组织实施审计普法教育;组织开展对区审计机关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财政金融审计科

负责拟订区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总体方案,汇总审计结果;负责审计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区地方税务局系统税收征管情况、区国库系统办理区级预算资金的收纳拨付情况、区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负责审计区财政局、区地方税务局等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状况;负责审计区地方国有金融机构信贷计划的执行和资产、负债、损益状况;指导区财政金融审计业务;负责审计区政府有关部门及其所属单位预算执行及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审计由区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区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收支以及各项社会福利、救灾救济、扶贫开发、优抚安置和社会捐赠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三)经济责任审计科

负责组织和实施对区管党政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区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监督;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四)行政事业审计科

负责审计区人大、区政协机关、区法院、区检察院机关、政党组织、社会团体及直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区政府所属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区政府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广播电视等部门及所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区属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和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负责提供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援助、贷款项目的审计公证报告;负责审计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负责组织实施对内部审计的指导和监督;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五)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

负责审计区政府投资和以区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负责审计区属国有施工企业;负责审计基本建设主管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同级预算执行和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区政府有关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由区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由区政府委托管理的农林水牧、资源环保等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负责审计人民政府管理的农林水牧、资源环保等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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