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统计局职能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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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统计局职能介绍:
1、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计划,制订全县性的统计工作规章、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和统计调查计划;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全县各乡镇、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准确、及时、全面地反映县情、县力,反映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情况,为国家、省、市和县委、县政府制订政策、计划、指导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依据,并负责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2、根据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制度和县委、县政府宏观管理及科学决策的需要,建立健全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制定全县统一和基本统计报表制度和统计标准,审定部门统计标准。
3、根据国家、省、市的部署,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重大的国情、国力普查和专项调查;统一组织协调各乡镇、各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审查各乡镇、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负责全县统计报表的管理工作。
4、负责搜集、整理、提供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并对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咨询建议;搜集、整理、提供外地区的统计资料,并向我县进行对比分析。
5、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6、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全县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协调和统一管理各乡镇、各部门的统计数据库网络。
7、领导和管理局属事业单位和国家统计局委托管理的中直调查机构和事业单位。
8、组织指导全县统计科学研究、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工作,开展统计科学和对外交流与合作。
9、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统计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1、办公室:
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秘、机要、档案、保密、外事、基本建设工作;管理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专项调查经费、普查经费;拟定全局人事管理规章制度;承办局机关的机构、编制、劳资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党办和纪检工作。
2、综合统计科:
(1)、组织实施统计分析活动;管理全县综合统计数据库和统计监测系统;对统计资料的使用和提供进行管理;负责统计年报;汇总整理综合性统计资料,向县委、县政府提供信息;负责对外统计宣传和新闻发布;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承担国内生产总值核算、对全县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统计监测、预测和分析研究,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及有关综合平衡的分析研究报告;检查和评估统计数据质量,负责组织社会发展水平等综合评价工作。
(2)、拟定统计法规、规章、制度,提出有关修改意见,并组织宣传贯彻和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制度,组织全县地方统计制度研究、设计与实施;组织实施基本单位统计,管理名录库;审批和管理全县统计报表;负责统计执法检查,查处重大统计违法案件;负责全县统计员的管理和培训。
(3)、负责联系市局信息自动化管理、业务培训、计算中心、信息中心和统计学会的工作。
3、社会经济统计科:
(1)、拟定和组织实施农村统计制度;负责农业、农村经济综合实力评价工作;搜集、整理和提供农村基本数据;检查和评估统计数据质量;指导全县农村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对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情况进行分析。
(2)、组织实施工业、交通运输、邮电业和能源、原材料、建筑业、房地产业、固定资产、民营、外经、外贸、外资等统计制度,搜集、整理和提供其生产经营活动和全行业的调查统计数据;检查和评估统计数据质量并进行统计分析。
(3)、组织实施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购买力统计、劳动和社会统计制度;搜集、整理和提供统计数据,并进行统计分析。
(4)、组织实施科学技术、服务行业、行政、事业、人口和劳动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科学发展、技术进步、服务企业及行政、事业单位、人口和劳动调查统计数据,对有关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社会科技统计的基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