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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职能介绍

2012-07-02 04:07:03
查字典公务员网

吉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职能介绍:

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有关规定为指导,负责制定《吉林省志》及市州、县(市、区)志编纂规划;组织实施《吉林省志》及市州、县(市、区)志的编纂规划;负责对承编《吉林省志》的中、省直单位及市州、县(市、区)修志工作进行组织协调、管理指导、督促检查;代表省政府对省志和市州、县(市、区)志进行审查验收;承担省委省政府的综合年报《吉林年鉴》的组织、编纂和出版发行工作,负责对全省地方综合年鉴和行业年鉴进行宏观指导和管理:开展政策调查研究,制定和完善有关规章制度:负责全省方志、年鉴队伍的自身建设和业务培训;负责省情信息的搜集、整理、研究和发布;对省、地情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实施组织指导;组织完成省政府交办的工作任务。

吉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办公室

主要职能:负责综合、文秘、行政、财务、人事、老干部管理等项工作。

省直指导处

主要职能:负责督导、指导中、省直各部门省志专业志编写,并负责省志总纂、终审等工作。

市县指导处

主要职能:负责督促、检查、指导市州、县(市、区)志的编写,并承担市州、县(市、区)志审稿、验收等工作。

年鉴指导处

主要职能:负责定期完成《吉林年鉴》的编纂任务,组织、指导省直及市州、县(市、区)年鉴的编写。

研究室

主要职能:研究方志理论、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以及方志发展中的各种问题;进行省情、地情调研及其省情项目开发论证的组织实施。

资料处

主要职能:负责省情信息的搜集、整理、保存、利用;书刊出版、印刷的管理等工作。

机关党委

主要职能:负责机关党建和党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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