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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职能介绍

2012-07-27 11: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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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综合协调城乡规划、城乡建设与管理和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二)负责住房保障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的住房保障政策,拟订适合市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住房保障和住房建设规划、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编制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公共租赁房和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发展规划和计划;负责申报、制定和下达年度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规模、投资计划和实施方案及开发小区的选址、立项、招标等工作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划、设计、征地、施工等项工作实施管理和监督;负责拟定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办法;负责销售对象资格的认定;负责出售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会同物价部门对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和廉租房租金价格进行核准和管理;负责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资格的核准。

(三)负责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制定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发展规划,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参与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市城镇体系规划。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的审查,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负责全市建设管理执法监察,研究制订全市建设行业的有关政策和地方性法规,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城市建设年度计划的编制和城市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及统计,城市维护建设资金和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城市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报批和费用收取、管理使用及监督、检查工作。

(五)负责制订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法规;负责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综合管理工程监理工作;指导和管理建筑市场;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建筑装饰装修的行业管理和市场准入;制订工程质量及安全标准,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组织大中型建设项目和各类工程项目的开工审批及重点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和后评价工作。

(六)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制度并监督执行。

(七)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市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建筑施工、建设监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出省出国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规范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质量。拟订勘察设计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制度和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地方标准,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全市统一定额,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负责工程竣工价款结算备案。

(八)综合管理全市城镇建设及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设计规范和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组织全市工程标准设计的审定、编制和推广。管理建筑、安装、市政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外事工作,指导、协调企业开拓外省、市及国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的开发与建设,开展对外工程承包、房地产和劳务合作业务,管理全市建筑、安装、市政行业的劳务工作。制定并落实建设行业科技和建筑节能专项规划、计划,落实产业技术政策;推动建设行业的技术进步工作,管理城市建设科学技术工作;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的收集、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城市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负责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参与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以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

(九)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化建设节能减排,组织实施重点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负责全市建筑行业材料管理,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监督建筑材料产品质量;负责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的发展和推广,负责沙石白灰、预拌混凝土和建筑节能产品材料的管理工作。

(十)负责对城市区的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市政道路(桥梁)、排水措施管理,负责市容监察工作;负责全市市政设施养护监管和作业市场培育工作;负责城市区环卫基础设施及附属设施建设、更新、改造、维护的监督管理和作业市场培育工作;负责全市道路、排水、环卫等市政、环卫设施专项规划及年度建设计划的编制工作;负责城市防汛工作;负责建立、完善全市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体系、考评考核评价体系、奖惩保障体系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和道路排水设施方面的行政许可审批、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市市容环境卫生和道路排水设施管理执法队伍的业务培训和执法行为的规范等行业管理;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地产开发改造项目的前期工作和竣工验收;指导各县(市、区)城市道路(桥梁)、排水、环卫、市容的行业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房产业的管理;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房产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并拟定房产管理方面的法规、规章。负责制定全市房产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确认城市区房产权属、房产产权登记,办理房产发证、产权变更、鉴证、抵押,测绘各类房产平面图,统一管理城市区房产产籍档案。负责房产市场的统一规划和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区房产转让、租赁、按揭、抵押、拍卖及商品房预(销)售管理;会同物价部门对房产市场价格实施监控。负责全市房产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直管公房的管理,统一组织实施直管公房改造;负责直管公房改造的计划、规划和房产权籍的管理。负责全市物业管理和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管理;负责城市区物业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指导和监督各县(市)物业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负责城市区房屋安全管理和安全鉴定。负责对县(市)房产管理工作的指导。

(十二)贯彻实施和宣传解释国家、省、市有关城市建设拆迁管理、旧城开发改造、城中村开发改造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城市建设拆迁管理,审核拆迁安置计划,核发拆迁许可证,监督管理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负责旧城开发改造、城中村开发改造的政策制定、计划实施、工作协调。调解、裁决拆迁补偿安置纠纷。负责城市建设拆迁档案管理。对城市建设拆迁活动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组织协调重要建设项目的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拆迁单位进行资质管理。查处违反拆迁管理法规的行为。对城市区旧城开发改造和城中村开发改造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对各县(市)、吉利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工作进行指导和培训。

(十三)负责对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监督。

(十四)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本部门、本系统的突发公共事件。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河南省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负责委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文电处理和对外联络接待;负责政策调研和重要会议组织、重要文稿起草;负责委机关机要保密、文书档案管理工作、政务督察工作、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及值班通联工作;参与制订有关建设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本部门、本系统的突发公共事件。

二、人事科

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社会保障、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本行业人事、劳资统计及分析工作;管理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建设行业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定的初审工作;负责委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参与劳动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委系统党建、统战、工会、青年团、妇联、计划生育等社会群团工作。

三、财务科

组织拟定和贯彻有关财会工作的改革措施和规章制度;负责机关财务工作、市政建设资金和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工作;指导和督促委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汇总上报各类财务报表;负责委属单位内部财务审计和财会队伍基础管理工作。

四、综合管理科

负责研究拟定全市城市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投资计划;组织编制年度城市建设计划、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利用外资计划,办理有关工程项目立项的审查申报工作;负责城市建设、建筑安装企业、建材工业的综合统计工作和委系统企业的改革、改制和生产经营管理与协调工作;负责委年度责任目标的制订和分解落实,委系统绩效考核工作;负责建设系统政务信息、电子政务、政府部门信息公开工作。

五、市政建设管理科

负责全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负责拟定全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规划、年度建设计划、政策、法规及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市政行业管理和市政施工企业资质审核申报与争先创优工作;负责全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监督、检查与执法,推进技术应用与进步;组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及后评价工作。

六、村镇建设科

指导督查全市县城建设、城中村改造以及县城新区建设;牵头组织实施全市农村危房改造、乡镇生活垃圾中转站建设;牵头组织全市镇容镇貌集中整治、十佳小城镇和十差小城镇的评选;牵头组织全市合村并镇、合村并城;负责全市现代城镇体系工程建设;负责全市建制镇、集镇和村庄的建设管理、新农村建设管理;拟定全市村镇建设地方性法规和政策以及相关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市村镇建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参与指导村镇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组织国家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和国家、省、市重点镇的建设管理;参与指导全市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负责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参与指导村镇建设用地管理与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工作;组织村镇房屋设计方案评选和通用设计图的推广应用,指导村镇建设适用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工作;负责全市村镇的综合开发、住宅建设和集体土地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村镇建设社会服务体系的建立和管理;负责村镇建设统计及建设资料的管理工作;指导乡镇工业园区建设、受灾地区的村镇重建和大型建设项目的村镇迁建工作。

七、勘察设计管理科

负责全市工程建设和城乡建设勘察设计管理;研究拟定勘察设计行业的发展规划、政策、法规及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单位及以设计为主体的各类工程公司的资格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工程勘察、设计的招标投标活动;负责施工图审查机构监督管理和审查备案,监督检查勘察设计质量,推进行业技术进步;组织标准设计的编制和推广应用;综合管理城镇建设及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计规范和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参与人防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的编制及重大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工作。

八、建筑管理科

指导和规范全市建筑市场,研究拟定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以及工程招标投标、工程造价、建设监理、建筑安全生产、建筑工程质量、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招标代理、合同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各类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的监督执法;参与组织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协调出入市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拟定全市建筑业、建筑装饰装修业、建设监理、工程质量管理、工程安全生产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和规章制度;负责建设施工企业、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建设监理企业、招标代理、建筑制品等企业资质的监督指导和市场准入;贯彻施工、监理和造价等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标准;组织大中型建设项目和各类工程项目的开工审批,参与重点工程的竣工验收和后评价工作。

九、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

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研究拟定房地产开发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相关政策法规和商品房年度建设计划,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动态考核和新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初审;负责商品房质量管理和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市场管理;负责重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招商引资;负责房地产开发行业的统计工作;参与旧区改造和市重点开发项目的组织实施及协调工作。

十、政策法规科

研究制订建设立法规划和计划,组织地方性建设法规、规章条例的起草、审查和报批;负责地方性建设法规的解释、清理、汇编;依法管理建设行政执法、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和指导建设系统的法制建设和法制教育工作;负责委系统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监督检查执法队伍的执法活动。

十一、科学技术教育科

组织制订建设科技、教育和建筑节能专项规划,落实产业技术政策;参与编制技术引进规划和计划,参与重大研究开发项目的实施和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的论证;管理行业科技成果,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应用、行业技术市场和企业技术进步;管理建筑节能工作,负责建筑节能的政策宣传和监督管理、节能建筑认定和节能产品管理和推广;负责本行业队伍的统计分析、人才预测和培训规划的制订工作;管理建设行业教育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十二、信访稳定科

负责委机关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的信访稳定工作。对来访、来电、咨询、查询或业务办理单位和人员实行首问负责,全程进行协调服务;给予办事人员明确的介绍、答疑或指引等服务,一次性告知相关办事程序;协调相关科室按照有关程序和承诺办结时间进行办理并全程跟踪督导;对当事人反映问题、请办事项的处理结果或意见归档保存。

十三、机关党委

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本系统的宣传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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