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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黑龙江省直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考试资格确认通知

2018-05-21 04:05:45
查字典公务员网

现就2018年省直司法行政系统招考公务员考生现场资格确认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确认时间与地点

时间:2018年5月24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00至4:00;

地点: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503号,乘343路车到新建公司站下车)图书馆阳光大厅。

二、参加资格确认考生范围

根据笔试成绩和最低合格分数线等规定,按招考计划人数3倍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资格确认考生人选(人选名单见附件1:《应参加资格确认考生名单》)。列入该名单的考生,必须参加现场资格确认,未按时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考生如有特殊情况,请提前与省司法厅电话联系)。

如出现放弃面试资格或资格确认不合格等情况,视确认工作时限和进度递补有关考生参加资格确认,递补人员名单在黑龙江省司法厅网站(网址:www.hljsf.gov.cn)公布或通过电话通知递补人员,请考生务必及时关注网站信息并保持电话畅通。

三、资格确认考生应携带的证件及材料

1.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笔试准考证。

2.2018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材料,该材料应包括考生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以及学校名称、学历、专业、入学时间、是否统招等内容(材料样式见附件2:《2018年应届毕业生在校证明(样式)》)。

3.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须携带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提供学历认证报告)。以党校系列学历报名的考生,如无法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提供党校网上学历查询打印件或提供省级党校开具的加盖学校公章的学历证明;用第二学位专业报考的,需出具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可通过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申请认证),或出具由黑龙江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科技发展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民益街102号省教育培训中心504房间)开具的学位认证证明。

4.以高中(中专)学历报考的考生,须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学籍档案原件或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印章的复印件。

5.考生为社会在职人员的,必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证明样式见附件3:《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样式)》)。凡在网络报名时填写了工作单位的,必须提供该证明;如考生现已离职(但在报名时填写了工作单位),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

6.招考条件中有户籍要求的,考生须提供户口原件及复印件;招考条件中要求具有执业医师资格、护士执业资格等条件的,考生须提供相应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招考条件中要求具有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考生须提供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该材料应包括工作的起止时间、具体的工作内容等情况,其中在有关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考生,还应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记录。

8.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男性考生,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只有高中、技校、中专学历的男性考生,必须提供《兵役登记证》或县级及以上兵役机关开具的兵役登记证明(符合以上条件的男性考生为退役士兵的,可提供《退伍证》)。兵役登记有关事项可参考《黑龙江省201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政策解答》第12、13页内容或电话咨询当地兵役机关。

此外,报考项目生、退役大学生士兵职位的考生,还须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详见《关于2018年度全省公务员招考项目生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身份考生现场资格审查有关事项的通知》,该通知链接地址:http://www.hljgwy.gov.cn/Archive/ArchiveInfo?MenuID=1ArchiveID=407)。

四、资格确认程序

1.考生到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图书馆后,经工作人员引导与安排,排队进入资格确认工作现场,阅读现场张贴的《2018年度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考生承诺书》。

2.考生持有关证件及材料到审查台接受查验,留存有关证件复印件及证明材料,并签署《2018年度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考生承诺书》。资格确认结束后,考生应尽快退场,如有疑难问题,可到咨询台寻求帮助。

五、其他事项

请应参加资格确认的考生保持联系方式畅通,若考生报名时所留电话错误或已换号的,请主动与省司法厅联系。

黑龙江省司法厅招考工作联系电话:0451-82297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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