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芦溪县司法局职能介绍
2012-11-06 01: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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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芦溪县司法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地方性有关规章的草拟工作,制订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规章草案,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制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制订全县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和指导全县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等工作。
(三)指导和监督全县律师工作和法律顾问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四)指导和监督全县公证工作机构和公证业务工作。
(五)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六)指导、监督全县人民调解工作、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
(七)指导全县法学教育工作。
(八)指导、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负责县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
(九)指导、监督全县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依法开展业务。
(十)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及业务装备。
(十一)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局机关、乡镇司法所、直属单位和全县司法行政干警的人事、培训工作。
(十二)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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