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大余县旅游局职能介绍
2012-08-18 03: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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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大余县旅游局职能介绍:
一、依法行使旅游行政管理职能,负责研究拟定全县旅游业发展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县旅游业管理规章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拟定全县国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县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
三、培育和完善全县国内旅游市场,研究拟定全县旅游的开发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县内旅行社业务工作。
四、组织全县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指导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引导旅游行业利用外资和社会投资工作;对国家、省级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重点旅游建设项目进行规划并实施管理。
五、负责国家制订的各类旅游景点景区、度假区及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在我县的实施;负责全县旅游统计工作,为发展旅游业提供信息服务。
六、对旅游业实行行业管理;组织和指导旅游设施定点工作;负责对县内国际、国内旅行社资质的初审及行业管理;监督检查全县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国内外旅游者的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
七、行使对风景管理局的管理。负责组织全县风景区的资源普查,监督和指导风景局对风景区的规划和管理,并组织实施。
八、指导全县旅游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县旅游从业人员的参加教育培训及职业资格制度。
九、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十、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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