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环境保护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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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环境保护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1、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政务,负责市环境政务信息的收集与报送工作;组织机关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拟定局机关年度工作计划总结;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机要保密、档案管理、行政后勤、安全保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生工作、对外接待工作;负责人事、劳资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信访和公众举报登记工作,承办市人大、政协有关环境保护的建议、提案;负责机关政治业务学习,承担市政府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2、综合管理科
负责全局人事、综治、信访等工作。
3、规划财务科
组织编制全市环境保护规划与审核城市整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和编制全市可持续发展纲要;负责全市环境保护统计、信息的指导组织工作;负责全市排污费的财务管理工作和市本级排污费的财务核算工作;编制市级环境治理项目贷款计划,环保补助资金计划;负责对外合作项目的管理;负责局机关的财务管理;监督管理局直属单位国有资产、财务审计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4、行政审批科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政策、法规;负责权限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审批,并指导监督全市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及验收,并通报相关科室及单位;组织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负责环境保护对外合作项目可行性报告的审核;按权限参与审核本市国土规划、城市规划及区域开发规划;指导和协调解决各地方、各部门及跨行政区域、跨流域的重要环境问题。归口管理环境评价机构和人员资格认证及考核工作;归口管理环境监测单位和人员上岗资格审查工作;归口办理政策、规划、环境影响评估审查手续工作;承担市局重大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日常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5、污染防治科
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的污染防治政策、法规和规章;负责排污申报登记备案、建立建全全市污染源档案,组织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负责全市环境总量控制工作的安排实施;负责核发《机动车排气合格证》;负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监督危险废物转移、处置;负责市级重点污染源限期治理及限期整改项目治理方案的审查、监督及竣工验收;负责市域范围中、省企业重点污染源限期治理的监管,组织编制全市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市重点流域、重点区域和酸雨控制区、二氧化硫控制区污染防治规划;负责监督全市环境污染三废综合治理工作;承办上报可用作原料的废物进出口许可工作;负责调处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参与环保治理工程招投标工作;参与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调处工作;负责本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6、科技产业科
组织环境保护科技攻关、技术鉴定和科技示范工作,负责环境保护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和环境标准的有关工作;组织环境保护资质认证工作;指导环境保护产业发展、负责环境技术的咨询、开发和利用工作;组织推广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负责环保治理项目设计、施工队伍和环保产品的资质审查;指导监督本市环保产业协会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7、自然生态保护科
组织实施国家自然生态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参与制定全市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和自然保护区规划;负责本市各级生态功能保护区的申报,提出新建各级自然保护区申报建议并组织推荐;监督检查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及重要生态建设与生态破坏整治恢复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及各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本市生态示范区和生态农业建设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生物技术安全;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8、政策法规宣教科
拟定并组织实施环境法制宣传教育计划,负责环保新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市局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及新闻发布;负责行政许可的实施;负责处理全市较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行政处罚,参与重、特大污染事故的处理;组织全市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组织对行政处罚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的追究工作;负责组织全市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工作;拟订六?五世界环境日等重大环境纪念日和全市环境宣传活动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环境保护政策、行政规章的拟定工作及各县(市、区)环保局年度目标考核的管理工作;承办环境保护社会表彰和推动公众、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环保系统业务学习和培训工作以及法制、宣教情况的统计,办好《赣州环保信息》刊物,承担市环境科学学会日常工作;负责绿色学校和绿色社区的创建、申报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9、机关党总支
负责全局的党建和工、青、妇等组织的工作;负责组织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负责拟定并组织计划实施局党组中心组及局机关党员学习;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10、纪检组(监察室)
为市纪委(市监察局)的派驻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