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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财政局职能介绍

2012-07-18 03:07:09
查字典公务员网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财政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法律、法规、政策,草拟全区财政、预算、地方税收、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和办法,并按规定报请批准后监督执行。

(二)根据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拟定我区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计划;按照复式预算的原则,编制并组织执行全区公共预算、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社会保障预算和其他预算;检查预算执行情况,编制年度决算。

(三)管理全区各项地方税收和其他财政收入,协调财政、税务、银行之间的关系,积极组织财政收入,妥善调度资金,确保全区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四)负责管理基本建设拨款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挖潜改造资金、科技三项费用和支援农村生产支出。

(五)负责抓好全区财源建设工作,积极培植财源,促进地方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六)负责契税、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水利建设基金的征收管理;负责农、林、水、气事业费的预、决算编制和财务管理;负责贯彻、宣传、维护农财、农税政策、法规及财务管理工作。

(七)负责管理全区工交、商贸、农业、文教、卫生、科学等事业费,管理行政经费和区级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编制,管理区级公、检、法、司经费及其财务管理工作;编制政府采购政策并监督检查。

(八)负责区级机关的行政经费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基本建设计划的审批;负责区级机关土地、房产、车辆、设施和办公设备的配备、调拨、清查登记、监督检查。

(九)负责监督管理国家拨给的各项补助资金、扶贫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等专项资金的使用。

(十)负责审批管理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管理罚没收入和其它应当上交本级财政的收入。

(十一)统一管理政府内外债务;拟定彩票管理制度及监督彩票发行。

(十二)负责全区预算外资金的财务管理工作。

(十三)拟定和执行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和改革方案;组织实施国有企业的清产核资、资本金权属界定和登记;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指导财产评估业务。

(十四)管理区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拟定全区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十五)负责本区会计委派制试点工作;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的财务管理和会计工作;负责组织会计专业技术职称的考试报名、资格审核和会计证管理;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六)负责对全区街道财政收支和各部门的财务活动及其执行财税政策、法令的情况等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

(十七)制定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负责组织财政人才培训和会计人员后续教育工作;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财政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内部行政、事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局机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目标责任制考核、奖惩工作;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督办;负责文秘与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重要文件的起草、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综合治理、信访和接待工作,《财政年鉴》撰写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报账和资产管理等行政事务工作。组织干部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二)预算国库科:提出并拟定区街财政体制改革、预算管理制度;编制区本级年度预算方案;汇总年度预决算;审查核定区级各部门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审查和批复区级各部门预算,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地方税收减免的申报,办理本区企业的退税工作。负责基本建设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协调与国税、地税、金库及其他相关业务部门的关系,承担与区人大财经委有关联络事宜。

提出并拟定全区金库管理制度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总预算会计工作;负责对区级财政的资金调度,办理预算内外资金收支结算划拨业务;汇总批复区级部门决算,编制区本级财政决算;统一管理区财政的银行开户;跟踪分析全区预算执行情况;研究和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工资的统一发放工作。

(三)行政事业科:负责全区文教、科学、行政、公检法、城维、工交部门的预算、决算编制工作;负责全区文教、科学、行政、公检法、城维、工交部门的经费支出管理工作;负责行政性经费和事业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工作;管理非贸易外汇、党政干部因公出国用汇及外事经费;管理援助经费。参与各单位的各项开支标准的审核。负责有关专项资金的信息反馈、跟踪问效工作。

(四)社会保障科:参与编制全区社会保障预算草案;制定区级社会保障资金管理制度与财务会计制度;按照社会保障资金预算,审核拨付社会保障资金,负责机关养老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帮困基金的管理工作。负责做好社会保障基金专户的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全区优抚对象抚恤金、全区离休干部两费、卫生事业经费的安全使用,对支出项目追踪问效;参与编制全区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预算、决算工作。负责有关社会保障的财政统计分析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的财务监管工作;拟定全区彩票管理制度,负责彩票资金的管理及彩票发行的监督工作。

(五)国有资产管理科(政府采购管理科):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预算、决算及相关的统计报表工作。

研究拟定和执行全区政府采购政策、制度和办法;汇编部门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区级采购机关年度采购计划;研究制定区级政府采购的中长期规划;负责对政府采购活动及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制定政府采购工作的运作程序;确定并调整区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公开招标采购范围的限额标准;管理政府采购资金,办理政府采购资金结算;审批行政机关和财政供给的事业单位社会集团消费性支出进行检查、监督和统计;管理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的小汽车编制。

(六)综合科(监督检查科):负责研究全区财政发展战略和财政分配政策,拟定本区财力综合平衡方案;编制全区财政中、长期规划;统一管理政府内外债务;管理世界银行对本区贷款项目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年报;负责国债资金的管理及国债兑付工作。

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检查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和监督的政策建议;依法查处重点违反财政纪律的案件;参与全区产权纠纷调处工作,协调解决国有资产产权纠纷案件;监督局内各部门在预算编制、执行过程中执行财政法规、政策和制度的情况。

(七)会计科: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组织宣传会计法律、法规,拟定有关会计规章制度;负责全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会计证颁发、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会计人员后续教育、培训工作;负责会计委派制试点工作。负责局机关普法教育和财政法规教育的组织、培训、检查、考核等日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负责会计学会等三会的协调管理工作。

(八)政府采购中心: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采购方案及具体措施,制定科学、规范的采购程序;负责采购招标工作的组织实施;根据财政部门的委托组织全区各单位的物料集中采购;坚持采购工作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九)收费管理所:负责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资金的管理工作,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及办法;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基金等票据的领用、发放、核销及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依据财务会计制度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专户储存,会计核算、支出计划的审查和资金拨付等具体工作进行管理;参与治理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并进行收费与罚没工作稽查。

(十)农税科(农税稽征所):负责全区农业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开展税法宣传、教育;执行农业税收征收管理制度,并依法征税和稽查。负责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的管理;负责对农业财务工作进行指导与监督。

(十一)企业科:参与全区产业政策的研究工作;参与国家与国有企业分配政策地执行,并提出调整建议;组织实施国有资产权属的界定、登记和转让;负责资产评估项目的合规性审核;负责区属企业的国有资产的基础管理工作,监交国有资产收益;负责监管区属国有企业财务并贯彻执行相应的财务制度;贯彻执行境外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参与归口区属国有企业的租赁、拍卖、兼并、破产管理和组建企业集团、实行股份制等改革工作。负责全区财源建设工作;负责财政周转金回收清理整顿工作,负责全区清产核资工作。

执行国家有关公共资源的统计评价政策,拟定全区公共资源统计评价制度和办法;建立公共资源统计报告制度和统计评价指标体系;负责公共资源的统计分析,建立公共资源数据库;执行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制度和政策。

(十二)机关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中心:贯彻执行《会计法》、《预算法》,严格执行会计制度;负责对纳入管理的区级机关事业单位的财务实行统一管理,集中核算。具体负责各报账单位在会计核算中心的开户和销户;负责承办各报账单位的会计核算业务;负责办理各报账单位对外经济往来的承付核算业务;审核财务支出项目、开支标准及报销手续的合规性、完备性;负责编制各报账单位经费支出、月报及决算;负责报账单位备用金的核定、发放与清核;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负责报账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核算资料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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