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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利川市林业局职能介绍

2012-11-02 05:11:45
查字典公务员网

湖北省利川市林业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及林业法律法规,制定全市林业行政规范性文件并实施。

二、监督、管理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拟定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化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等林业重点工程建设。

三、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市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按照相关标准和规程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指导各类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组织、指导全市林木种苗、花卉的培育和管理;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全市荒漠化治理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林业综合开发和低产林改造;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四、监督、管理森林资源保护与发展。承担全市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组织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组织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经市政府批准后负责实施;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经营、加工和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定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审核审批征、占用林地。

五、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湿地保护工作。拟定全市区域性湿地保护规划和保护规定;组织实施全市湿地保护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协调有关国际湿地公约的履约工作。

六、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工作;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核申报工作。

七、负责林业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在国家、省、州自然保护区(小区、点)区划、规划原则指导下,负责森林、湿地、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小区、点)的建设和管理;协助星斗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开展利川片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按分工承担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八、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拟定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林业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拟定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调处;负责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九、指导全市林业产业化工作。拟定全市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制定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指导调整林业产业结构;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研究并提出林业产业化经营的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国冢、省、州有关规定,负责林业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宏观管理和指导全市各种经济成份的林业企业,规范全市林业企业行为,组织、指导、协调涉林企业项目的争取、审核和申报工作。

十、监督、管理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承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监督、管理林业行政执法;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查处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组织指导全市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十一、参与拟定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建立和实施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提出市财政林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预算建议,管理监督市级林业基金和对全市林业资金进行稽查,管理市级林业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核申报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林业重点建设项目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制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

十二、组织协调林业科技、教育、外事和引进、利用外资工作,负责全市林业队伍的建设。

十三、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湖北省利川市林业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拟定和执行局机关的各项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负责文电、会议、机要、档案、保密、信访、工会、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文明单位创建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林业志编纂工作;指导全市林业宣传、信息工作;承担机关后勤和服务管理工作;指导林业生态文明和生态文化建设相关工作;组织起草重要报告、综合性材料;提出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综合性方针、政策、建议。

二、人事股:

贯彻执行党的干部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人事劳动工作的规章制度;承担局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技术职称、劳动工资和政治思想工作;组织、指导林业人才培训和人才引进工作;承办指导全市林业队伍建设的有关工作。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承担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查处违法违纪案件。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积极为老干部服务,负责全系统的老龄工作和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市直林业系统党建工作,承办系统党委的日常工作。

三、发展规划与资金管理股:

拟定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管理监督市级林业资金;统筹林业生态补偿资金,组织、指导林业生态补偿工作;编制和组织实施部门预算,协助组织编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指导管理林业基本建设;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和市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建议,协助编制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年度生产计划;负责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监管国有林业资产以及局机关、局属单位资产;承办局机关财务工作;指导、监督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林业统计工作。

四、造林绿化管理股:

组织指导监督全市植树造林等生态建设工作,编制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组织指导全市营林项目建设工作。承担全市种苗、造林、营林质量管理;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统筹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组织、协调防治荒漠化有关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组织、指导全市林木种苗、花卉的培育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森林病虫鼠害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组织指导全市国有林场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拟订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林业综合开发、生物质能源基地建设和低产林改造;承担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指导市林学会的有关工作。承办林业国际合作交流与引进外资工作;组织指导林业系统涉外工作。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组织、指导林业科技体制改革和林业创新体系建设、林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承办林业标准化、林业技术监督和有关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的有关工作;管理监督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林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组织、指导林业先进技术及智力引进;指导基层林业科技机构的建设;拟订林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林业专业技术人才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五、森林资源管理股:拟定全市林业行政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监督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协调行政执法中的重大问题;承担林业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相关工作;承办林业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初审等相关工作;开展普法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与评价,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拟订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技术规程,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承担林地、林权的有关管理工作;按有关规定权限承办全市征用、占用林地审核审批工作,监督、指导全市林地征用、占用和林地开发利用工作,承办对依法应由国家和省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经营、加工和运输。承担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的工作;指导、监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针政策的实施;组织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及林权管理;指导林权纠纷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调处。

六、野生动植物保护股:贯彻执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与管理的政策、法规;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及其专用标识、疫源疫病监测,研究提出省、州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的调整意见;在国家和省、州自然保护区(点)的区划、规划原则指导下,组织、指导森林、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点)的有关管理工作;承办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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