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鄂城区检察院职能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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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鄂城区检察院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1、控申科、举报中心
承办受理、接待报案、控告和举报,接受犯罪人的自首;受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受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
2、反贪污贿赂局
承办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3、反渎职侵权局
承办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证、破坏选举等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4、侦监科
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延长,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的及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等工作。
5、公诉科
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起诉或不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
6、监所检察科
承办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活动进行监督,直接立案侦查虐待被监管人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和殉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案,对监外执行的罪犯和劳教人员又犯罪案件审查批捕、起诉等工作。
7、民事行政检察科
承办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依法提出抗诉等工作。
8、监察室
承办受理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检察人员利用职权进行违法办案、越权办案、刑讯逼供、吃请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和控告,并进行查处等工作。
9、警务科
受理检察业务处室送达的《用警申请单》,并作好记载。迅速及时出警,正确履行职责,执行传唤、参与搜查、执行拘传和协助执行其他强制措施;协助追捕逃犯;提押、解送、看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积极发挥自身作用,有效保障办案安全。负责机关安全保卫,配合维护上访秩序,参与处置突发事件;规范法警工作制度,加强警务区的管理,确保警务区的工作安全有序;
10、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组织安排机关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负责文件起草;管理秘书事务;处理检察信息;处理机要文电;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机关办公秩序管理和机关日常值班及保卫工作;负责检察统计、档案管理、保密工作;负责对检察技术信息研究工作的指导。
11、政治处
承担全院机构编制工作以及工资、津贴福利和奖励工作;负责人事工作的管理,办理录用、调配、任免、退休手续,做好人事档案管理和相关统计报表等工作;协助院领导抓好本院队伍建设,并认真组织开展具有检察特点和自身特色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检察文化工作;负责党组中心组学习的秘书工作;负责政治学习以及争先创优、先进人物的评比、表彰、申报工作和文体活动工作;负责对司法警察的管理、培训、考核工作;负责机关干部的教育、培训;负责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