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汉川市审计局职能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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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汉川市审计局职能介绍:
一、主管、统筹发展、组织协调全市审计业务工作。负责对市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市级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审计工作方针政策,参与制定我市审计、财经方面的规范文件;制定我市审计执法、管理制度办法并监督执行情况;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
三、向市长提交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市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根据《审计法》的规定,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或移送有关部门追究相应责任:
1、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市级事业单位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组织的财务收支;
3、县(市)区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4、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市属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财务收支和资产、负债及损益情况;
5、市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受市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环境保护资金、资源能源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由市审计局进行审计的事项。
五、依据《审计法》和有关规定,对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市政府规定,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八、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审计听证会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重大经济案件。
九、指导内部审计业务工作,组织全市审计培训;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机关监督对象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十、与县(市)区政府共同领导县(市)区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县(市)区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地方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地方审计机关违反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县(市)区审计机关负责人
十一、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湖北省汉川市审计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承担局机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和接待工作;管理机关文书、档案、机要、信访、保卫、车辆管理等工作;管理局机关行政经费和财务工作;对所属经济责任审计局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二、综合科:
开展全市审计调查研究工作;编制全市审计工作项目计划并检查落实情况;承担全市审计工作的统计事项;草拟重要文件、工作总结,编发审计信息和审计情况反映;具体指导全市审计统计、信息宣传、计算机技术应用及管理;编写《大事记》和《审计年鉴》等工作。
三、人事科:
办理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年终考核和审计干部岗位知识考试等事项;负责老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评先、表彰、奖惩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党群工作和协助党组织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实施局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和指导全市审计系统开展争创文明系统活动;负责编制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干部理论学习、交流、培训。
四、法制科:
草拟、修改规范性文件,研究财政经济方面的法规和政策,提出有关建议,办理下级审计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审核审计业务文书格式;组织协调和管理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承办局机关有关审计业务会议;审核和复核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组织对全市审计机关和社会审计(会计)机构业务指导、监督和管理;受理审计行政复议和应诉,举办审计听证会;组织实施普法教育,指导全市审计机关法制工作。
五、财政审计科:
具体审计本级和下级人民政府的预算执行情况和税收政策执行情况以及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审计市财政、地方税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状况;指导全市财政审计工作;对财税工作的重大事项开展专项审计调查。
六、金融外资审计科:
根据审计署和省审计厅组织、授权,审计市级金融保险机构的财务收支、信贷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资产、负债、损益的状况;审计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借用外国资金、进出口贷款、国际组织援助款项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效率;具体指导全市外资运用审计业务;审计在孝证券分支机构的财务收支;组织指导全市审计机关对金融保险分支机构和债券发行、社会集资的审批情况进行审计;对金融外资工作的重大事项开展审计调查。
七、行政事业审计科(挂社会保障审计科牌子):审计市直部门、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审计市政府主管部门的和受市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收支以及各项社会福利、救灾救济、扶贫开发、优抚安置、社会捐赠和环境保护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全市审计机关对各县(市、区)行政部门、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和专项资金进行审计,开展审计调查。
八、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科:
审计市直农业、林业、水利部门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以及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情况;指导全市审计机关进行农业、林业、水利行业审计和支农、扶农等专项资金的审计,开展审计调查。
九、经贸审计科:
审计市直经贸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审计监督其他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集团的财务收支;指导和监督经贸系统的内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