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汉川市国土局职能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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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汉川市国土局职能介绍:
1、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参与核定市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审查乡、镇、场、办事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矿产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地质遗迹保护规划;组织全市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
2、监督检查乡、镇、场、办事处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或参与调处跨乡、镇、场、办事处及有重大影响的权属纠纷,查处违法案件。
3、组织落实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指导实施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矿山地质环境整治、土地复垦监督工作;确保耕地占补平衡。
4、组织全市土地资源利用现状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土地确权、城乡地籍管理、土地定级评估、登记等工作。
5、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土地划拨和土地收购储备等工作;制订和实施国有土地划拨使用目录指南;实施乡(镇、场、办事处)、村用地管理,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依法统一管理和监督土地资产、土地市场。
6、组织市内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评测;指导、监督土地使用权价格管理;承担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7、负责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农业结构调整用地等事项的审批;负责基本农田划定事项的核准。
8、依法管理矿产资源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审查对外合作区块;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管理地质资料汇交;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管理地勘成果;按规定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和使用;按权限确认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和采矿权评估结果。
9、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治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
10、安排并监督检查省、市财政拨付的国土资源工作经费及其他资金;会同有关部门安排并监督使用市级耕地开垦专项资金。
11、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