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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随县林业局职能介绍

2012-10-31 04:10:14
查字典公务员网

湖北省随县林业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县有关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起草地方性林业行政规章,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和拟定全县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县级林业基金;监督全县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三)组织开展全县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组织、协调防治荒漠化有关国际公约的履行工作;指导全县国有林场、国有苗圃、森林公园、集体林场、林业站及基层林业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四)组织、指导全县森林资源(含经济林、薪炭林及其他特种用途林)的管理;组织全县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县政府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林木、竹林的凭证采伐与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并对依法应由国家和省、市、县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初审。

(五)组织、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拟定及调整县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报县政府批准后发布;在国家和省自然保护区的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指导森林和陆生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全县湿地保护和有关国际公约的履行工作;负责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的出口审核、申报工作,组织协调有关国际公约的履行工作。

(六)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指导管理全县森林公安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国家、省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大案、要案;组织、指导全县森林病虫鼠害的防治、检疫。

(七)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林业产业经营政策、措施和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监管国有林业资产;审批重点林业建设项目;指导、管理全县林业基本建设。

(八)指导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竹林、特种用途林)和风景林培育;对林业种籽、种苗及林特产品的管理。

(九)组织指导林业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县林业队伍的建设;制定林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统筹规划全县林业专业人才培训。

(十)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湖北省随县林业局内设机构能介绍:

1、植树造林科

2、林业产业和国有林场管理科

3、随财务审计科

4、森林资源管理科

5、随办公室

6、森林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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