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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京山县国土资源局职能介绍

2012-10-29 05:10:33
查字典公务员网

湖北省京山县国土资源局职能介绍:

(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县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全县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县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提出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建议。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二)承担规范全县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拟订全县有关国土资源管理、地质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制定全县国土资源调查评价技术规程,拟订国土资源开发利用标准。领导全县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

(三)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指导和审核各镇和京山经济开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监督检查全县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的专项规划执行的情况。参与报省、市、县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相关规划的审核。

(四)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权属纠纷,指导土地确权,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五)承担全县耕地保护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牵头拟订并实施全县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指导并监督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的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省、市、县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六)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和提供全县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拟订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管理办法,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会同农业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执行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等,承担报省、市、县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国有土地资产的处置。

(七)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八)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依法管理矿业权的设立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管理矿业权评估和全县地质资料汇交,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矿产地储备、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工作。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组织实施全县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县级重大地质勘查项目。

(十)承担地质环境保护责任。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承担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

(十一)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组织并指导应急处置,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十二)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县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参与管理县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十三)实施国土资源科技与外事工作规划,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四)为重点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五)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湖北省京山县国土资源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1、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有关文件的起草,大型会议的组织、文件处理、机要保密、信访、接待、安全保卫、档案管理等工作;组织本系统的信息、综合等工作;负责办理上级交办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议案、提案;负责局机关的办公自动化建设;负责编辑内部简报;负责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的安排、记录和决定事项的检查、督办。

2、人事教育股(挂监察室牌子)

承办局机关、各所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协助有关部门考察下级国土资源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提出任免建议方案;承办局机关、各基层所及直属单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查报批和科技干部管理工作;制定和实施干部职工教育计划和指导局属单位的教育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组织干部职工培训和负责老干部工作。

3、政策法规与执法监察股

组织起草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管理办法草案;组织调研起草有关文件制定工作;组织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办理有关行政复议事宜;负责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政策的调研;对执行和遵守国家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订土地执法监督和违法案件查处的规定;监督检查土地规划、农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和矿产资源资产处置及土地使用权交易等行为;依法组织查处土地和矿产违法案件;承担行政案件应诉和组织听证工作。

4、计划财务审计股

负责全县国土资源系统各核算单位的财务审计、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各核算单位的财务记帐、算帐、报帐和票据收发管理工作;承担财政拨付的国土资源工作经费、耕地开垦专项资金及其他资金的财务管理工作;编制年度收支计划、固定资产投资、物质购置计划;负责全局系统行政、事业经费的预算、决算,建立健全全系统财务规章制度;定期对各基层国土资源所、局直二级单位的财务收支、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规划与耕地保护股

组织落实全县国土综合开发整治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县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全县地质勘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环境规划;编制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建议并组织实施;编制、指导和审查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等专项规划和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建设用地进行预审;参与审核报县政府、市政府、省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负责全县国土资源的综合统计工作;负责制订和实施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发展计划;组织与国土资源相关科技成果上报评审工作;组织有关国土资源方面的合作、交流;负责专业学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耕地特殊保护、耕地开发、农地保护、土地整治、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复垦等有关法律、法规;指导土地用途管制;负责基本农田保护、逐用地转用、土地征用的审查报批工作。

6、地政地籍股

组织实施土地调查、土地登记、土地统计和地籍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地籍权属调查和土地登记发证、土地证书年检工作;并对其成果质量进行检查与监督;组织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及权属管理工作;组织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审查土地登记机构资格;指导管理地籍信息系统的建立与维护,承担或参与调处跨镇及有重大影响的土地权属纠纷。

7、土地利用股

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储备、招标、拍卖管理实施工作;负责土地资产和土地市场管理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国有土地划拨使用目录指南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目录指南;实施镇、村用地管理规定、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规定;负责组织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修订;审核报批土地评估机构资质;负责土地评估报告的审查备案,承办具体项目供地的审查报批和管理工作。

8、地质矿产管理股

依法组织进行全县采矿审批登记发证及其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采矿许可证年检,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审定;负责全县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整顿,调处采矿权属争议、纠纷,保护合法采矿权益;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监督管理;负责矿山企业统计年报;依法组织进行三率管理工作;依法开展全县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重点矿山企业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工作;参与矿山企业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的审查工作。

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办法、标准、规程、规范;依法合理分配矿产资源和规定县级规划矿区;负责对普通建筑材料及小型矿山储量评审结果的认定;组织开展全县矿产资源储量的登记和统计工作;参与矿山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的审查;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占用和压覆情况的审批;负责地质勘查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地质环境的管理,组织编制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小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认定;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的勘查、预报管理工作,并为全县总体规划和建设项目提供审查意见,参与编制全县环境保护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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