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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咸宁市民政局职能介绍

2012-10-19 03:10:37
查字典公务员网

湖北省咸宁市民政局职能介绍:

(一)根据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战略规划,编制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监督检查民政工作方针、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和组织实施工作。

(二)负责社团登记、管理、监督工作,承办全市性社团成立、变更和注销登记及其年检工作,监督社团活动,检查社团管理制度、法规的贯彻落实;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负责社团基金会的审批和监管;负责社团行政复议;指导全市社团登记管理工作。

(三)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和管理监督工作,承办全市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变更和注销登记;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行政复议;指导市以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四)组织、协调救灾工作。掌握、上报和核查灾情;组织紧急转移安置灾民,确保应急期间转移群众基本生活;接收、管理、分配和发放救灾捐赠款物;监督检查救灾款物的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五)负责在全市建立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分配省下拨和市级保障金,组织检查、监督保障金落实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

(六)负责监督实施五保户供养、农村福利院建设和城乡社会救助工作,负责监督救助政策、标准的实施。

(七)负责全市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负责优抚对象优待抚恤标准、办法的监督实施。承办革命烈士的报批工作;负责军队退役人员、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及参战民兵、民工评残的审核报批;负责孤老优抚对象和特、一等伤残军人的安置和管理,指导烈士纪念建筑物、光荣院的建设和管理,承担全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志愿兵、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军休所的建设和管理等工作;负责军休管理所及工作人员的各项经费的监督使用,落实军休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

(九)负责退役士兵、退役士官和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指导和开展军地两用人才培训、推荐工作。指导和协调军供工作。

(十)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协调组织村、居委会干部培训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居委会建设。

(十一)指导、协调社区建设工作,负责社区建设及其方针、政策的贯彻与实施,指导全市社区建设工作,推动全市社区工作社会化体系的建立和发展。

(十二)主管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婚姻登记管理和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和婚姻习俗改革服务工作。

(十三)主管地名管理和行政区划工作。拟订全市行政区划总体规划 ,负责全市乡以上行政建制的设立、撤销、更名和行政区域变更的审核报批;指导各县(市、区)地名管理工作;负责乡(镇)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及其它地名的命名,更名审核报批,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市内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负责我市及毗邻市区行政区域边界勘察、协商、报批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市内行政区域边界勘定工作;承担边界争议调处事务。

(十四)主管社会福利工作,负责制定和实施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发展规划,拟订我市各类福利设施的标准;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建设管理和指导老年人、孤儿、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保护工作;落实社会福利生产的扶持保护政策;负责城市社会福利企业的资格认定和对城乡社会福利企业进行宏观管理。

(十五)负责殡葬管理,积极推行殡葬改革,指导殡葬事业单位建设和殡葬设备的科研生产。

(十六)主管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研究拟定地方性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救助管站建设工作,协调县(市、区)做好救助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涉外送养和国内收养工作,负责艾滋病致孤儿的救助工作。

(十八)负责和监督民政事业资金管理;负责机关财务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

(十九)研究提出福利彩票发展规划、发展额度和管理办法,组织指导发行福利彩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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