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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仙桃市环境保护局职能介绍

2012-10-19 03:10:19
查字典公务员网

湖北省仙桃市环境保护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全市环境保护的相关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参与制定全市环保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参与制定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国土开发整治规划、区域经济开发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以及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参与审核全市城镇总体规划和开发区、城区改造中的环境保护内容。

(三)监督全市实施环境保护国家标准(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基础标准、环境方法标准、标准样品标准)及环境保护行业标准。

(四)监督管理全市废水、废气、;固定废弃物、恶臭气体、放射物质、有毒化学品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污染物和污染源的防治工作;执行国家公布禁止(或严格限制)建设的重污染项目名录和有毒化学品优先控制名录;负责全市化学品环境管理工作;受同级政府委托,办理涉及市外环境污染纠纷,协调全市地域间环境污染纠纷,对全市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进行调查处理;承办同级人大、政协有关环境保护的提案、议案和建议,处理群众有关环境保护的来信来访。

(五)管理全市自然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市内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指导市内生态农业建设工作;监督辖区风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资源开发活动,组织开展乡镇环境综合治理。

(六)负责排污申报登记与排污许可证、排污收费、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限期治理等环境管理制度的实施;审批全市限额内开发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区域开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七)负责全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的组织协调工作。

(八)负责组织全市环境保护科研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申报国家和地方重大环境保护课题,管理辖区内环境科技成果和环境保护新技术、新工艺的引进工作;组织辖区内环境保护设备的质量监督、认证工作,管理环境标志工作。

(九)负责全市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组织实施环境监测制度、环境监测规范,指导全市环境监测网络的建设,开展市内环境监测站的的计量认证和质量保证工作。

(十)组织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在各类学校和成人教育、培训中开展环境教育和社会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环保系统在职人员岗位培训。

(十一)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湖北省仙桃市环境保护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信访、保卫、档案、保密、信息及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监督所属二级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财务审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负责全局人事工作和在职人员的岗位培训与继续教育;管理局及所属二级单位的人员编制、劳动工资、计划生育、财务审计工作;协助局领导协调机关行政事务,抓好精神文明建设;负责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新闻报道工作。

(二)环境管理科

负责全市环境管理,组织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限额内开发建设项目、技术发行载项目和扩建项目的环境保护审批,督促三同时制度的落实并负责竣工验收;执行国家工业污染防治的政策、法律、法规、标准,督促限期治理工程的按时完成并负责竣工验收;负责各地企业的环境管理,监督检查生态生态自然环境保护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负责有毒化学品、放射性物品和有毒有害废物的管理工作;负责市环保保护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办理人大、政协提案、议案和建议,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协调处理各种污染纠纷,调查处理各类环境污染事故;指导环境监理机构实施环境监理和排污收费工作。

(三)科研监测科

参与制定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国土开发整治规划、区域经济开发规划,承担城市总体规划关于环境保护部分的编制任务;组织实施国家环境保护经济技术政策和标准;负责申报跨世纪绿色工程计划等与环境保护有关的各种项目,并协同有关部门抓好落实工作组织环境科技攻关,管理全市环境科技成果;负责环境保护技术和资金引进工作;负责环境保护设备的质量监督、认证和环境标志管理;负责全市环境统计,组织公害病调查,并提出污染防治对策;组织贯彻环境监测工作条例,督促和指导监测机构实施环境监测;拟定环境保护目标考核责任书,并组织考核验收。

纪检(监察)、工会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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