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宜昌市城管局职能介绍
查字典公务员网
湖北省宜昌市城管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拟订城市管理的地方性规章及相关政策措施、行业标准和规范,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研究拟订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市政设施维修管养、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护等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城市规划部门组织编制城市道路、排水、防汛、市容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等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拟定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市政设施维修养护、市容环境卫生作业、园林绿化管护的年度资金使用计划,报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研究,经市政府审批后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征收本系统依法征收的行政事业性费用。
(三)负责城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统一指挥和检查监督工作;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行使城市规划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行政处罚权;行使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以及固体废弃物违规处置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对侵占街道、人行道乱停乱放车辆和各类占道经营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市政府调整的其他城市管理领域的行政处罚权。
(四)负责城区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园林绿化管理工作;参与城市规划区各类绿化用地绿线划定、雕塑审查;负责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有关绿化设计方案审查、绿地面积核准;管理城市规划区古树名木。
(五)负责城区道路、桥梁、隧道、排水等市政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区(不含长江大堤)防洪排涝的组织实施工作。
(六)负责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的收运处置管理工作;负责城区环境卫生设施建设、拆迁和管理工作;负责环境卫生作业市场的培育、监督与管理工作。
(七)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城市管理、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和市容环境卫生等涉及行政许可事项的核准、审批。
(八)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中涉及城市管理方面的市政设施、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方案审查和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相关基础设施移交管理工作。
(九)负责制定城市容貌标准,并监督执行;负责城区环境综合整治、门前三包的组织协调和检查督办工作;协调卫生、工商、公安、住建委、规划、环保等部门有关城市环境综合管理与整治方面的关系。
(十)负责城市管理科研和技术进步工作;负责全市城市管理的信息、统计和报表工作。
(十一)负责城市管理110联动信息服务工作,组织、检查和督办城市管理方面市民投诉的落实。
(十二)开展城市管理宣传教育,提高市民文明卫生素质。
(十三)根据市政府授权,指导县(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市政设施、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各区城市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
(十四)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湖北省宜昌市城管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新闻宣传工作和重要文稿的起草;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调研,指导行业体制改革工作;负责文书处理、机要保密、文件档案、信访接待和社会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建设、固定资产管理、安全保卫、计划生育、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建议、提案的办理;负责城市管理行业指导和综合协调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
负责城市管理各类中长期计划及年度城市管理资金、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编制、报批;负责城市管理重点项目建设(改造)计划、招投标和资金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统计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资金的筹集、使用和审计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的财会工作,监督、评价其财务收支、经济效益工作。
三、执法监督科(挂行政审批科牌子)
负责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报批和备案工作;负责拟定本市城市容貌标准;负责制定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活动方案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综合协调;指导本系统法制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管理执法人员资格;制定城管执法工作纪律和制度,对执法中的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并实施处理;负责日常执法工作的检查、考核和督办;负责本系统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门前三包工作;按照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服务的要求,负责本机关行政审批事项的集中受理、全程协调服务和跟踪督办,对其中一般性的行政审批事项及即办件直接办理审批手续。
四、园林绿化科
负责城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城区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参与编制城市规划区绿地规划、绿化用地绿线划定和雕塑审查;负责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工程建设方案审查;负责园林绿化施工单位资质审查报批,对临时占用公共、社会绿地、移植修剪砍伐树木实施许可管理;管理规划区内的古树名木;对园林苗圃及苗木生产进行行业指导;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中涉及城市管理方面的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方案审查和竣工验收等工作。
五、市政设施科
负责组织协调城区道路、桥梁、隧道、排水等市政设施维修、养护和管理工作;拟定市政设施养护标准和维修技术规范,编制城区市政设施维修、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综合协调道路管线铺设和处理市政设施管理中出现的重大突发性事件;负责组织城区防洪排涝和城区污水外溢整治工作;负责城区主次干道的挖掘修复、临时占用及城市排水的许可管理;负责本系统科技成果推广、新技术引进和应用工作;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监督与检查工作;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中涉及城市管理方面的市政设施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方案审查和竣工验收等工作。
六、环境卫生科
负责制定环境卫生作业年度计划、环卫作业劳动定额和质量考核标准,组织、检查和考核环卫作业质量;负责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及经营性处置服务的许可管理;负责搬动、拆除、封闭存放生活垃圾设施核准管理;负责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管理;负责环境卫生作业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环卫科研和技术培训工作;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中涉及城市管理方面的环境卫生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方案审查和竣工验收等工作。
七、人事科(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劳资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年度考核和干部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聘和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