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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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政策法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规定。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并负责监督管理,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加强区域人才合作。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年度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拟订就业援助制度,推动创业带动就业。负责全市就业、失业、失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工作,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市就业形势稳定和失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拟订全市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企业年金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实施办法,组织实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及其企业年金管理与监督制度。负责拟订中央转移支付社会保险资金和省市专项资金及调剂金的分配方案,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并组织基金预算的执行,承担参加养老保险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市职业能力建设工作。统筹建立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统筹建立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拟订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技工学校和民办培训机构的资格认定和监督管理,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
(六)根据国家和省的工资、福利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研究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政策的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研究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和退职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全市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工作,拟订企业劳动标准政策和劳动定额标准,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综合配套改革政策,负责并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事业单位人员宏观管理。
(八)负责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引进国内外高层次急需人才。负责全市专业技术职务综合管理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牵头拟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负责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职(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监督管理。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和安置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工作,落实国家、省关于解决部分困难企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相关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牵头拟订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加强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能力建设,提高行政效能。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
合法权益。
(十二)拟订全市协调劳动关系的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主管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依法对中央、省属在宜和市属单位实施监察,组织查处重大案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十三)负责本局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四)为大企业、项目建设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五)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湖北省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对政务、业务等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综合性会议的组织、重要文件的起草和重大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秘与公文处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信息综合、电子政务运行、政务值班及接待等工作;管理机关公共事务;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信访工作,综合分析和反映信访动态,开展信访工作调查研究,督办重要来信、来访案件,协调处理有关信访事项;协调维稳、应急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内外宣传归口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挂行政审批科牌子)
组织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相关规范性文件并承担合法性审核备案工作,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和工作调查研究;协调专家咨询和法律咨询;承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普法、依法治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监督检查依法行政情况;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政策宣传培训工作;按照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服务的要求,负责本机关行政审批事项的集中受理、全程协调服务和跟踪督办,对其中一般性的行政审批事项及即办件直接办理审批手续。
(三)规划财务基金监督科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再就业等专项资金预决算草案;负责中央和省转移支付社会保险、就业等专项资金分配方案拟订和汇审工作,以及市本级专项就业资金使用计划审核工作;负责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计划申报和资金支付的审核工作;参与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就业资金财务管理制度;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和补充保险基金、企业年金监督制度;依法监督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和补充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依法监督全市就业资金管理和使用;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控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并组织查处重大案件;承担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内部审计工作。
(四)就业促进与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科
拟定全市促进城乡劳动者就业政策、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市公共就业服务管理体系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拟定全市及市本级就业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牵头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 负责全市促进就业扶持政策的审核落实;拟订国(境)外人员在宜就业管理政策,承办外国人来宜就业行政许可;拟订全市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全市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失业预警制度并指导实施;拟订失业保险基金征缴政策、待遇项目和 给付标准;承担市人民政府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国(境)外、本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承办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职业中介机构、中外合资(合作)职业介绍机构行政许可;拟订人员调配政策,承办特殊需要人员调配工作;按规定承办市级行政机关、市属企事业单位和中央、省属驻宜单位人员调配工作;负责协调部分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服务项目和计划。
(五)劳动关系科
拟订全市劳动关系政策,提供规范的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终至解除劳动合同相关文书并组织实施;负责企业裁员报告和企业改组的职工安置方案审核;承办文艺体育单位特招和用人单位特殊工时制度行政许可以及集体合同审查登记工作;负责政策性安置进入 企业人员工作;拟订全市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按分工审核市属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负责人工资收入;负责劳动标准和劳动定额管理工作;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局维稳、应急工作。
(六)军转安置办公室(挂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中心牌子)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制定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和中央、省在宜单位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和随调家属安置工作;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市人民政府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 日常工作。落实中央、省关于企业军队转业干部相关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解困维稳和政策宣传、思想教育工作;研究拟订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政策,负责全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和就业培训工作。
(七)职业能力建设科
拟订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和职业能力开发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完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指导全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拟订贯彻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承办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行政许可;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鉴定)评审工作政策并指导实施。
(八)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参与制定全市人才资源开发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和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省政府专项津贴专家的选拔和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产业基地、博士后科研流 动岗位初审、申报和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市专家产业基地考核、认定、管理服务工作;负责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科研资助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承办因公出国(境)人员政审工作;指导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才作用。
(九)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科
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研究拟订全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方案和职称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并指导实施全市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职(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负责各系列(专业)中级及医疗副高、中学高级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建设 工作;负责组织全市中、初级及医疗副高、中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承担其他系列高级职称材料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全市各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负责各类专业技术证书的核发及审验工作;承担全市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管理工作;承担市 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政策法规,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承担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和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或备案事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工作,落 实机关工勤人员有关人事管理政策;承办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表彰奖励有关事宜;负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组织实施市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贯彻落实有关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参与事业单位综合配套改革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人员综合统计分析工作。
(十一)工资福利科
根据国家和省的工资、福利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全市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工作;核定机关及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大中专毕业生的定级待遇、调动和受处分人员的工资待遇;按规定权限承 办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手续及待遇核定、审定干部参加工作时间与工龄计算和离退休人员待遇工作;办理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享受特殊待遇的审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实施全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 人员死亡之后有关抚恤待遇审核工作。
(十二)养老保险科
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划、办法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基金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及基金预测预警制度;拟订基本养老金领取条 件和完善企业职工退休政策,办理市直统筹企事业单位参保人员退休条件核实;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并办理市直统筹单位相关人员的核实手续。
(十三)医疗与生育保险科
统筹规划全市城乡一体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工作;拟订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规划、办法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疾病、生育停工期间的津贴标准;拟订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医疗、生育保险政策和实施方案并 指导实施;组织市直管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资格审查与年审;拟订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和市管封闭运行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承担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四)工伤保险科
拟订全市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办法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组织、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 工商户工伤性质认定工作,负责工伤、非工伤与职业病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鉴定工作;承担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五)教育培训与对外交流科
研究制定全市国家公务员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市公务员能力建设与培训工作;负责制定全市国家公务员各类培训方案,综合管理全市国家公务员培训工作;承办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对外交流工作;负责市直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证书的年度审验工作;负责国家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基地的资格评估认定工作;拟订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机构、培训教材(内容)和师资队伍建设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六)农村社会保险科
拟订全市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规划、办法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全市农村社会保险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编制农村社会保险发展规划,会同有关方面指导检查全市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情况;拟订土地征用中落实被征地农民社 会保障措施和办法。
(十七)调解仲裁管理科
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制度和政策,推进仲裁工作和队伍规范化建设,指导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用人单位依法规范人力资源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建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预防机制,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合同(聘用合用)鉴 证服务;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协调处理市内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八)劳动保障监察科(挂农民工工作科牌子)
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推进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和队伍规范化建设;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并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组织实施全市劳动保障监督检查工作;依法实施中央、省属在宜及市属单位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查处和督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指导 全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协调全市重大劳动保障违法事件和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组织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督促检查相关单位责任履行和任务落实情况,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协调农民工进城落户的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
(十九)公务员管理科
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公务员录用、登记、考核、任免、奖惩、职位管理、交流、培训、辞职辞退、申诉控告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 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面试考官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承办面试考官资格认定管理工作;依法办理市政府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人事任免议案和市政府批准任免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承办全市行政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新进主 任科员及以下非领导职务国家公务员的考试录用和审批工作;负责行政机关、政府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内设机构非领导职务职数的设置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审核报批工作;依法对公务员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管理全市 综合性表彰奖励工作,审核上报省级表彰奖励和以市政府名义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市级劳动模范);承办公务员荣誉称号的授予、表彰事宜;管理市直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二十)人事科(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资福利等工作;负责承办本局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争先创优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纪检监察机构、产业工会机构 按有关规定设置。
离退休干部科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