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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孝感市物价局职能介绍

2012-10-12 03:10:05
查字典公务员网

湖北省孝感市物价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价格方针、政策;研究提出本市价格、收费以及规范政府价格行为和反价格垄断等市场价格行为的地方性规章草案;组织纳入市级政府定价目录的价格听证工作。

(二)提出综合运用价格政策和其他经济政策,以及法律、行政等手段调控市场,保持全市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的建议;拟定全市价格工作规划,部署年度工作任务;分析宏观经济形势和价格走势;监测预测重要商品、服务价格以及价格总水平的变动情况,发布市场价格信息;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调控政策的建议。

(三)负责全市价格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综合平衡;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以及下级人民政府的价格工作;指导行业组织的价格自律工作。

(四)贯彻执行上级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国家机关收费标准;按照权限分工调整制定市级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国家机关收费标准并组织实施;引导经营者价格行为,拟定反价格垄断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的办法,研究提出价格调控和监管的建议。

(五)组织开展全市价格和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查处价格垄断、价格欺诈等各种价格违法和乱收费行为;健全价格举报制度;推行明码标价;指导价格社会监督工作;指导并承担价格公共服务工作。

(六)负责全市农产品、工业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价格及国家机关收费的成本调查和监审工作。

(七)负责全市涉案财产的价格鉴证工作;承担全市价格评估机构及人员的双认定工作;指导中介机构的价格鉴证工作。

(八)负责全市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工作。

(九)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湖北省孝感市物价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会议组织、文秘综合、档案管理、机要保密、信访接待、电子政务、政务信息与督办等日常政务工作;承担目标责任制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政务值班和应急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财产管理及直属单位的财务监督;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全市物价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和评先表彰工作,承担价格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及起草综合性文件、材料工作;承担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承担机关纪检监察和党务日常工作;承担离退休人员相关工作;承担价格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价格宣传和普法教育工作;承担全市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工作。

二、农产品与医药价格科

研究提出全市粮食、棉花等重要农产品和部分化肥等主要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政策及调整的意见;研究提出药品、医疗服务及医疗器械的价格政策及调整的意见,并组织实施;承担涉及职责范围内的价格公共服务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县市区之间农产品和医药价格工作。

三、环境与资源价格科

研究提出全市电力、成品油、天然气和管道运输、城市和水利工程供排水、供热等资源价格改革方案及调整意见,研究提出全市排污费及生态补偿费等环保收费的改革方案与收费标准调整意见,并组织实施;承担职责范围内的价格公共服务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县市区之间环境与资源价格工作。

四、收费管理科

研究提出国家机关收费以及代行政府职能强制实施的仲裁、认证、检验、鉴定等收费的改革方案和收费标准,研究提出教育、交通行业收费、价格的改革方案和调整意见,并组织实施;承担涉及职责范围内的收费年度审验工作;承担全市制止乱收费的清理整顿工作;承担涉及职责范围内的价格公共服务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县市区之间国家机关收费及教育、交通收费和价格工作。

五、工业品与服务价格科

研究提出全市工业品价格政策及价格调整的意见,研究提出除教育、交通行业以外的所有经营性收费、服务价格的改革方案和调整意见,研究提出全市保障性住房等房地产价格以及物业管理价格的调整建议,并组织实施;承担涉及职责范围内的经营性收费的年度监审工作;承担涉及职责范围内的价格公共服务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县市区之间涉及职责范围内的经营性收费及服务价格工作。

六、价格监测中心

负责监测全市农副产品、工业生产资料、工业消费品及服务商品价格,完成国家、省规定的各项价格监测工作任务。组织、综合、汇总分析有关价格监测资料,及时向上级部门提供价格监测报告,为各级领导掌握市场价格动态提供依据。组织、指导全市的价格信息工作。

七、成本调查监审分局

孝感市物价局成本调查监审分局主要职责:承担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和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农产品生产成本及涉农收费调查工作。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地方开展相关成本调查和监审工作。负责市级价格主管部门定价成本调查、测算、监审工作,为市级价格主管部门举行的价格听证会提供成本监审资料。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价格认证中心

面向社会提供价格政策法规、市场行情、价格预测等咨询;接受委托,为部门、行业或企业的调定价工作提供前期调研和可行性研究咨询;为政府价格管理提供服务。接受委托对各类有形和无形资产、各种劳务进行价格评估。接受国家机关委托,对各类案件涉案物品进行价格认证,按规定,行使扣押、没收、追缴物品估价的最终复核裁定。对价格中介机构评估结论发生异议时进行价格复核。指导各县市区价格认证中心业务工作。培训价格认证人才。接受委托进行价格纠纷调解及其他涉及价格的事务性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九、价格监督检查分局

组织开展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并对价格违法行为和乱收费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协助上级执法部门对全市价格垄断行为进行反垄断调查及相关行政处罚。监督市内经营者和收费者对价格和收费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受理价格举报并及时查处、反馈。组织指导县、市、区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价格欺诈工作。推进全市价格公共服务和价格诚信工作。指导全市价格监督检查机构的全面建设。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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