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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荆门市监察局职能介绍

2012-10-10 01:10:23
查字典公务员网

湖北省荆门市监察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 办公室

负责综合、分析全市纪检监察工作情况,组织起草工作计划、报告、信息、简报和有关文件;负责市纪委常委会、全委会及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文件运转、机要保密、文书档案、统计报表、案件管理等工作;负责行政事务的管理工作;协调机关各室的有关工作。

(二) 监察综合室

负责收集、综合、研究行政监察工作的有关情况,履行监察局办公室职能;组织起草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报告和文件,处理日常行政监察业务;负责局长办公室会议的组织和筹备工作,承担与特邀监察员的工作联系。

(三) 调研法规室

负责全市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的调查分析;承担纪检、监察工作及有关政策问题的调查和理论探讨工作;负责起草、修订纪检、监察的规定、办法;参与有关部门拟定党内和行政规定、办法;参与综合性材料和领导讲话的起草工作。

(四) 宣传教育室

负责宣传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对党员、干部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政纪和廉政教育;负责实施上级纪检监察机关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活动;组织指导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的新闻报道工作。

(五)党风廉政建设室

负责综合分析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县(处)级党委(组)民主生活会的情况;负责监督检查、综合分析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建议;负责检查、综合分析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建议;组织全市性或重要的党风廉政建设检查活动。

(六)执法监察室

负责监督检查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负责提出执法监察工作的计划和建议;对执法监察工作情况进行综合;组织开展全市性或重要的执法检查活动;参加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的有关检查活动。

(七)纪检监察一室、二室

负责承办市委所属党组织、市委管理的干部和行政监察对象的违法违纪案件以及其他比较重要、复杂的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市直机关各部门、各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查处工作的督办检查、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

(八)案件审理室

审理市纪委、市监察局立案查处的案件;审理下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上报的特别重大或复杂的案件;管理并审理所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上报的备案案件;督促检查经上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对有关案件批复意见的落实;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案件审理工作进行指导。

(九)信访室(市监察举报中心)

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受理涉及党风党纪、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督促催办转请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承办的信访案件;对有些时间紧急、情节单一的举报线索进行初查;受理一些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案件;调查了解群众信访反映的突出问题,综合反映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信访信息,制定有关信访举报工作的规章制度,对全市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十)干部管理室

负责本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人事档案工作;负责本机关工作人员的考察、任免、调配、录用、奖惩、工资等工作;负责本机关的老干部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机关干部的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和有关干部、职工的培训工作;负责对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市直机关纪委、纪检组、监察室主要成员和市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干部管理和工作考核,并提出任免意见;调查研究、综合分析纪检监察系统组织建设情况;受理涉及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来信来访工作。配合监察综合室做好市监察局特邀监察员的选聘工作。

(十一)纠风室(市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市政府工作部署,制定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有关文件和规定;对全市纠风治乱工作开展调查、检查,提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建议;总结推广纠风工作经验和典型,查办各级领导批示的典型问题和案件。

(十二)案件复审复议室

负责审理党员对市纪委作出的处分决定或结论不服请求复审、复查的案件,审理下级党委、纪委呈报请求市纪委复议、复查或审查的案件,受理上级党委、纪委批准的案件中受处分的党员、党组织对处分决定或结论不服的申诉;审理监察对象对市监察局给予的行政处分不服请求复审的案件,对监察对象不服下级行政监察机关的处分决定进行复核;应对管辖范围内被处理人员对处理的有关事项不服提起诉讼的行政案件。

(十三)效能监察室

负责有计划、有目的针对本市各级党组织和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管理的效率、效能开展监督检查,考核行政机关效能建设情况,指导国有企业就生产经营管理的质量、效果、效益开展效能监察;负责提出效能监察工作的计划和建议;组织协调、指导全市行政效能建设和经济发展环境治理,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与行政效能有关的检举控告和投诉;调查处理与行政效能有关的违规行为,总结、推广行政机关加强效能建设、提高行政效能的经验;负责领导批示有关效能方面信访件的调查。

(十四)案件监督管理室

负责重要案件线索的统一管理;负责查办案件的组织协调工作;对查办案件过程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重要案件和重要线索及相关事项的督促办理,对上级批办的重要案件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案件统计和综合分析工作;负责市案件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全市案件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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