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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十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介绍

2012-10-08 05:10:19
查字典公务员网

湖北省十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介绍:

(一)组织拟订市安全生产综合性地方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全市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全市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全市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三)承担全市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全市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所辖区域内中央、省属企业和市属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四)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煤(炭)矿、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承担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全市非煤矿矿山、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煤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承担全市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全市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查处全市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拟订全市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和规程草案,组织实施国家、省和市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规章、标准和规程,监督检查全市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全市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七)负责组织市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市政府授权,依法组织较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八)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九)负责监督检查全市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十)组织全市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和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系统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全市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全市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健康培训工作。

(十一)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全市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监督和指导全市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三)组织拟订全市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

(十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五)承担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六)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七)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湖北省十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办公,拟订局机关工作规则和工作制度;负责机关文秘、政务信息、机要、档案、建议提案、督办、信访、保密和值班等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承担有关外事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公开和电子政务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综合协调工作;联系和掌握全市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组织、协调全市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专项督查工作;负责协调较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机关党务、群团、计划生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经费、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对外使用十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执法监察支队名称)。

组织拟订安全生产综合性地方规范性文件;组织拟订工矿商贸行业及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标准、规程和草案;拟订全市安全生产重大政策;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承担全市安全生产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新闻宣传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起草重要文件和重要报告,承担典型经验的调研、总结和交流推广工作;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队伍业务工作实施指导和督查;组织查处应由市级直接查处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对全市安全生产较大事故实施行政处罚。

(三)规划科技科。

组织拟订安全生产规划和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承担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规定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全市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综合协调全市建设工程和技术改造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有关工作;承担市安全生产专家组有关工作。拟订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和安全生产信息统计的制度、规程、标准草案;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和演练;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提出全市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职业危害等信息统计工作;承担应急值守、事故信息接报处置工作;分析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和较大以上事故风险,发布预警信息。

(四)安全监督管理一科。

依法监督检查市内煤(炭)矿、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组织全市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承担全市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市矿山及相关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专项督查和安全标准化工作;监督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参与全市相关行业较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五)安全监督管理二科。

指导、协调和监督市内公路、水运、铁路、民航、建筑、消防、农业、水利、电力、军工、民爆、特种设备、旅游、教育、邮政、电信、体育、林业、气象等有关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协调全市相关部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专项督查工作;参与全市相关行业和领域较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六)安全监督管理三科。

依法监督检查市内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承担全市相关安全生产、经营准入管理工作,组织全市相关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承担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指导市内危险化学品登记;指导全市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市相关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专项督查和安全标准化工作;参与全市相关行业较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七)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科。

依法监督检查市内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情况;拟订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有关执法规章和标准,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承担全市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相关建设项目职业卫生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市有关职业安全健康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市内有关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参与有关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八)人事培训科。

承担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资、队伍建设等工作;监督和指导全市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承担全市安全培训机构资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系统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组织指导和管理全市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操作资格考核工作及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文件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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