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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黄石市民政局职能介绍

2012-10-08 01:10:52
查字典公务员网

湖北省黄石市民政局职能介绍:

(一)根据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指导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拟订民政工作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

(三)贯彻执行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拟订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安置计划和办法,审核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役军人等人员的伤残评定,负责承办烈士审核报批和褒扬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承办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四)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和转业志愿兵、复员干部、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承担落实国家军休、复退军人安置法律、规章、政策的责任;拟订地方性复退军人安置规定、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开展军地两用人才培训开发使用工作。

(五)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发布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负责救灾物资的储备和发放工作;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办市减灾委员会具体工作。

(六)组织拟订社会救助规划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孤儿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七)拟订行政区划管理、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地名管理实施办法,负责县级以下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命名、更名审核报批工作。

(八)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社区居委会建设。拟订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和促进发展措施,组织、协调推进城市社区建设。

(九)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标准,负责社会福利机构和福利彩票发行管理,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规划,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十)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社会福利生产的扶持保护政策;负责城乡社会福利企业的认定,对城乡社会福利企业进行宏观管理。

(十二)负责民政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统计、审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管理和使用。

(十三)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四)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湖北省黄石市民政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科)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目标管理、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安全生产、保密和综治信访维稳工作;承担民政信息管理工作;承办相关新闻发布工作;组织协调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调研活动;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做好后勤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对外受理本部门所有审批事项,可直接办理的事项即时办结,对需要由其他科室办理的事项承担综合、协调、指导、督办的责任。

(二)民间组织管理科(市民间组织管理局)

负责全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指导和监督各级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负责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行政复议。

(三)优抚科(市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科)

认真执行抚恤优待政策;负责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役军人等人员的伤残评定审核申报;承办烈士的审核报批和褒扬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管理工作;承办拥军优属工作,指导基层开展拥军优属;参与协调、调研复员退伍军人的有关工作。承担全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日常工作。

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接收安置工作;落实军休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

(四)复退军人安置科(市政府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

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复员干部、士官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国家有关复退军人安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贯彻实施;拟订地方性复退军人安置规定、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复退军人有偿转移安置工作经费;负责市城区退伍士兵的自谋职业审批工作;组织、指导军地两用人才的培训、开发使用工作。

(五)救灾科(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救灾工作法规、规章及政策的贯彻与实施;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统一发布灾情,组织核查灾情、慰问灾民;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担国内外对市政府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工作;指导救灾物资储备场所建设;指导全市防灾减灾工作,承担市减灾委员会日常工作。

(六)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

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拟订地方性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村(居)委会组织法的贯彻实施,指导村(居)委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村民自治示范县、乡、村命名的申报、审批和表彰工作;指导城市基层开展社区建设和创建示范社区居委会活动;制定社区发展规划,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社区建设;组织指导乡镇、村委会和社区组织的干部培训和表彰工作。

(七)区划地名科(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地方性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的规定并监督实施;承办市内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及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等审核、报批事宜;组织指导县(市)区地名管理和包括地名规范、地名标志、地名规划、数字地名四项工作任务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本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负责处理行政区域界线实地位置认定不一致引发的争议;负责行政区划与地名信息的发布。

(八)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

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的办法;拟订社会福利机构标准及管理办法;指导全市残疾人社会福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福利企业的扶持保护政策;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拟订婚姻、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儿童收养和殡葬管理办法;承担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全市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市际和跨区域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开展工作。

(九)规划财务科

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拟订民政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监督民政事业经费使用;负责本级部门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

(十)政工科(机关党委办公室、工会、团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职工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培训及群团工作;会同主管部门组织全市民政系统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的表彰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民政系统干部培训工作;指导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局直系统出国、出境人员的政治审查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按规定拟订民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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