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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黄石市教育局职能介绍

2012-10-08 01:10:52
查字典公务员网

湖北省黄石市教育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有关教育的地方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协调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

(三)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办法与方案;会同市财政局编制全市教育系统经费预决算;监督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按有关规定管理对我市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组织指导资助贫困家庭学生工作。

(四)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督促检查全市中等和初等教育各类学校的办学标准、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基本文件的落实情况;组织审定中等和初等学校的地方课程教材。负责组织选定中等和初等学校教材。

(五)指导全市的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组织指导对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承担教育督导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统筹协调管理市属高等学校教育、成人教育、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教育工作;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工作;组织指导该类教育教学改革及评估工作。

(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

(八)主管全市教师工作。组织实施中等及其以下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统筹规划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承担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做好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九)会同上级招生部门管理全市的普通高校、成人高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招生考试工作;负责指导全市自学考试工作;参与拟订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措施,指导大中专学校开展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十)做好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合并、撤销、变更的审核或申报工作;负责全市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全市出国留学人员、来华留学人员和外籍文教专家、教师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有关教育方面的出国(出境)人员的审查、申报以及同国外和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工作。

(十二)指导、协调全市中小学校后勤、校办产业和勤工俭学工作以及电化教育、信息化建设、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装备工作;负责全市教育信息统计、分析和发布;负责教育系统政府采购及财务核算工作;指导有关教育学会、研究会、协会、基金会的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全市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组织协调对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的监督检查;组织指导推广普通话、普通话师资培训和测试工作。

(十四)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五)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湖北省黄石市教育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承担局机关重要政务、事务的综合协调与督办工作,负责文件运转和管理;负责教育改革研究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规划并起草教育综合性规范文件;负责教育法规宣传和教育行政执法的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并督办;负责目标管理及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新闻宣传、信息及文秘、文书、档案、保密、信访、治安保卫工作,协调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行政后勤和计划生育工作。

(二)计划财务审计科

制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学校布局调整及校园建设规划;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管理;拟定高中、中专学校招生计划;负责中等及以下学校的设置、合并、撤销、变更的审核,指导中等以上学校的设置、合并、撤销、变更的申报工作;管理有关学校基建维修工作;规范全市教育后勤服务工作;拟订全市教育经费筹措与管理、学生资助的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各类学校收费标准;统计并监督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和执行情况;会同市财政部门编制全市教育系统经费的预决算,负责教育专项事业费的分配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有关教育援助、教育贷款、教育基金的管理工作;负责教育预算外资金的筹措、收支及管理;负责教育财务、基建维修、专项经费的审计监督工作;负责直属单位行政主要领导离任审计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的政府采购和财务核算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三)基础教育科

负责全市基础教育工作,重点负责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组织指导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规范基础教育学校(幼儿园)办学行为,负责普通高中招生、学籍管理、毕业考试考核及毕业证书的管理工作;指导义务教育阶段招生与学籍管理工作,负责初中升学考试工作,并监管初中、小学毕业证发放工作;负责管理指导普通高中、九年义务教育、幼儿教育的教学管理及课程设置和地方教材的编写工作;指导中小学电化教育、图书和教学仪器设备工作;指导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健康安全教育、科技教育、劳动技术教育、环境教育等工作;负责管理全市残疾少年儿童的特殊教育工作。

(四)高成职教科

统筹管理全市地方高等教育、成人教育,规划并指导全市地方高等教育、成人教育教学改革;指导高校办学水平及教学业务的评估工作,基础教学设施的规划工作;统筹管理全市成人学历教育、成人文化教育和协调农科教相结合的三教统筹工作;开展社区教育实验,协调各有关行业、企业职工的岗位培训工作,审核认定市管以下干部参加国民教育的学历;指导出国留学的服务工作。

统筹管理全市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工作;负责中等职业学校设置的申报工作;负责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学籍管理工作;帮助各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编制中等职业教育的专业目录,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教材建设,组织和领导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水平及教学业务的评估工作;协调中等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工作;参与全市中等职业学校的布局结构调整工作;指导全市职业教育改革以及职业教育研究会的工作。

(五)教师管理科(行政审批服务科、市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

承担全市教师队伍建设的指导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和全市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及做好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负责直属单位教职工的考核、教育、管理工作;负责特级教师、各级专家的推荐评审工作;承办教育系统表彰奖励工作;负责直属单位的社会保障、退休人员的管理和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指导师范类大专以上学校开展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负责市教师交流中心的管理工作。负责对外受理本部门所有审批事项,可直接办理的事项即时办结,对需要由其他科室办理的事项承担综合、协调、指导、督办的责任。

(六)师训科(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全市教师的教育培养和培训工作,负责制定全市教师继续教育规划和措施;负责教师培训基地的建设工作,规划、指导教师培训基地的教学管理和改革工作;负责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负责全市教师职业道德的训导工作;负责全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评审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编制全市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和管理办法,推行《汉语拼音方案》,做好学校及社会用字、用语规范化工作;负责教师、中职毕业生和各行各业人员的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负责普通话测试员的培养工作;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社会规范用语用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对外汉语教学交流工作,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七)德育体育卫生艺术科(团委)

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品德教育、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及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班主任队伍建设和班级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团组织建设工作,指导全市少先队工作;负责优秀班主任、班集体的评审工作及优秀学生的评审工作;指导全市学校的体育、卫生、艺术、国防教育工作,拟订学校有关体育、卫生、艺术、国防教育的指导性文件;负责市级学校体育比赛和艺术教育交流活动,并组团参加全省、全国性类似活动;负责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工作;负责学生体检及体质监测组织工作。

(八)市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

根据国家、省有关教育督导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制定全市教育督导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对下级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教育法律、政策的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对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教育机构及其举办者依法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和指导;组织对中等及以下教育的督导评估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的监测;组织对教育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向市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承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日常工作。

(九)政工科(工会)

承担局党委党务、事务的综合协调与督办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建工作、干部队伍建设工作、群团工作、文明单位创建和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等;按干部管理权限做好干部的考核、任免、录用、调配、呈报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老干部服务工作;负责出国(境)人员的政治审查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文件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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