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黄冈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职能介绍
2012-09-29 04: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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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黄冈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议和意见;起草我市民族宗教事务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的相关职责,组织督促检查,促进民族宗教政策的落实,对政府系统民族宗教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三)监督实施国家和湖北省有关散居少数民族工作的法律法规,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散居少数民族的政策;做好城市流动少数民族人口服务与管理工作;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办理少数民族维护权益事宜;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承办市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事宜。
(四)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协调处理民族、宗教关系的重大事宜,促进各民族各宗教之间的团结和睦,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
(五)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六)负责民族宗教事务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全市民族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能,处理宗教方面的重大事件,防止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组织协调宗教领域的对外交流工作,参与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
(七)负责培训全市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参与对少数民族代表人物和宗教上层人士的政治安排;帮助宗教团体培养、教育和管理宗教教职人员。
(八)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办理宗教团体须由政府协助或协调的事务;组织接待少数民族、宗教界人士的学习、参观、考察等事宜。
(九)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湖北省黄冈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挂政策法规科牌子)
二、民族科
三、宗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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