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职能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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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武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职能介绍:
(一)根据国家和省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组织研究、拟定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有关政策;建立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奖励与社会保障制度;负责协调推动相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职责,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在教育、文化、卫生、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方面的衔接配合,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措施,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监督、检查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对下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二)研究全市人口发展战略,开展对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综合性、前瞻性研究;向市委和市人民政府报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研究提出全市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
(三)根据国家确定的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目标和任务,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稳定低生育水平。
(四)监测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人口统计、信息化建设和分析研究工作,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五)制定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实施全民性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协调宣传、文化等部门和新闻单位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宣传工作。
(六)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研究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划和工作制度;负责协调建立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区域协作;指导基层做好流动人口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七)综合管理、指导、监督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务的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和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的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生优育和艾滋病预防等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工作,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八)编制国家和省、市财政拨付的计划生育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的预、决算及全市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监督、检查计划生育药具的供应和管理;指导、监督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奖励扶助经费及社会抚养费的管理和使用;管理委机关、直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
(九)制定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建设。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人口学会等社会团体的工作。
(十)负责全市计划生育和有关人口工作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管理实施计划生育国际援助项目。
(十一)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湖北省武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1)办公室(财务处)
协助委领导组织本机关日常工作;组织协调计划生育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组织拟定并协调实施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起草重要文件、报告;承担市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文秘、档案资料、政务信息、保密保卫、督办、接待等机关行政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全市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的预、决算,监督管理计划生育事业费的使用。指导全市计生系统财务和基本建设工作;拟定全市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全市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指导、监督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使用、工作;负责机关和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和固定资产的管理。
(2)政策法规处
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拟定全市计划生育工作地方性法规及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和检查监督,调查研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应诉工作,对各区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查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重大案件和恶性案件;受理群众来信来访;负责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综合治理。
(3) 发展规划与信息处
编制我市人口与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及年度人口计划,并组织指导实施;负责拟定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各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执行情况和各级党政领导完成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评估;负责计划生育统计和育龄妇女生育信息管理工作;组织人口与计划生育问题的综合性、前瞻性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负责计划生育抽样调查的实施;指导各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档案的管理及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指导各级计生部门计算机管理系统建设;负责中央、省、部队驻汉单位和直属单位的计划生育管理。
(4)宣传教育处(性别比综合治理办公室)
拟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划,组织开展全民性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协调新闻、宣传、文化等部门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工作;指导、协调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品的管理;组织委新闻发布会;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对外宣传和人口问题的理论研究、学术交流工作。
(5)科学技术服务处
负责拟定计划生育科学研究的具体规划;组织、指导有关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成果的评审、鉴定、转化和推广应用,协调管理国家、省计生委下达的科研课题;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综合管理;负责发放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合格证书和各级服务站证书,指导、检查各地计划生育服务站(所、室)的工作;对药具发放使用进行指导、监督;拟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药具、节育技术推广使用的规章;围绕生育、节育、不育拟定生殖保健服务的规划育规范;组织对申请二孩生育夫妇的病残儿童的鉴定;指导节育手术并发症的预防、鉴定和治疗;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生优育工作。
(6)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处
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的管理机制;指导基层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7)政治处
负责机关处、室干部及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老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工作;拟定全市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规划、人口与计划生育专业教育、国家公务员培训及及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并指导全市计划生育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