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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鄂州市规划管理局职能介绍

2012-09-21 04:09:18
查字典公务员网

湖北省鄂州市规划管理局职能介绍:

(一)宣传贯彻执行城乡规划和测绘工作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拟定规范性文件草案。

(二)负责组织城乡总体规划、乡镇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和各项专业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及实施管理工作;负责审批重要详细规划以外的详细规划;指导居民区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三)负责协调管理城市雕塑、城市亮化、景观规划设计和重要地段街景建筑装饰设计工作;负责重要公共建筑室内设计的审查和报批管理。

(四)负责规划区范围内和城乡发展重点区域内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核发《选址意见书》。

(五)负责规划区范围内及城乡发展重点区域内建设用地、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项目的放、验线及竣工验收手续。

(六)负责规划区和城乡发展重点区域内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规划控制管理;参与制定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七)组织对城乡规划执行情况实施检查、监督;依法查处违反城乡规划行为;负责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方面纠纷的协调处理。

(八)负责全市城乡规划设计和测绘单位资质管理及规划、测绘市场行业管理;负责全市区域内测量标志保护;负责全市基础测绘资料档案的收集和研发利用管理;负责城乡基础测绘、数字城市的计划编制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测绘基础数据库的更新和管理;负责依法查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的违法行为。

(九)负责城市规划资料档案的管理。

(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湖北省鄂州市规划管理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负责全局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负责局机关会议的组织和协调;负责文书处理、保密、文书档案和技术档案管理;负责规划窗口受理报建资料的分送运转和跟踪协调、督办;负责《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个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个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负责机关财务及本系统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本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宣传工作,组织政治、业务学习和岗位培训;负责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负责机关行政后勤、安全保卫及精神文明创建等工作。

(二)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科

负责落实项目选址定点的规划管理;负责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规划控制管理;负责审查建设用地总平面布置,落实法定的定性、定位、定界、定量管理;协调建设用地内外关系;负责提出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要点和划定建设用地规划绿线图;负责组织落实城乡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审查和报批工作。

(三)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科

负责各项建设工程规划管理;负责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各类道路设计、附属设施和各项管(杆)线工程进行规划审查及规划实施的控制;负责建设工程规划设计和建设施工设计的审查;负责《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审查和报批工作;负责制定建设工程红线图;负责各类建设项目的放线工作,协调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的内外关系;组织建设方案竞赛评选;按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实施监督。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城乡各类规划的编制工作。

(四)测绘管理科

负责全市测绘单位资格审查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制定城乡测绘行业发展规划;负责城乡基础测绘工作及数字城市工程的组织与实施;负责测绘任务的下达、登记和完成情况检查;负责全市区域内测量标志的管理和宣传工作;负责全市各种图、册管理和审查编制;负责测绘资料档案的收集和管理。

(五)法制科

负责宣传《城乡规划法》和《测绘法》,组织相关规划建设法规的学习培训;起草和报批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履行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接待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负责城市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组织对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实施监督;负责建设项目的规划验线及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工作;查处违法建设和违法占地行为;协调规划建设纠纷;负责查处破坏测绘标志的违法行为,会同新闻出版部门查处违法出版图、册的行为;组织制定私房建设规划;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私房建设规划管理,落实国家有关私房建设规划管理规定;审定个人新建、改建、扩建房屋,负责《个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个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审查报批工作;协调处理私房建设规划管理关系。

纪检监察机构 按有关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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