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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监察局职能介绍

2012-07-09 01:07:15
查字典公务员网

安顺市监察局职能介绍:

市纪委机关与市监察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项职能,对市委全面负责。市监察局仍属于市政府序列,接受市政府的领导。

(一)主管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主管全市行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监察部、省政府、省监察厅和市政府有关行政监察的决定,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县(区)政府(管委会)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市政府颁发的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三)负责检查并处理市级党政机关和县(区)党的组织及市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的案件;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四)负责调查处理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县(区)政府(管委会)及其负责人和市人民政府任命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领导干部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政纪的行为;受理上述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个人对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投诉。

(五)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市党风廉政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纪检、监察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宣传工作,对党员、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进行党风廉政教育。

(六)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理论及有关政策问题的调查研究,制定全市党纪政纪条规和政策规定。

(七)调查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县(区)政府(管委会)制定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建议;变更或撤销下级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八)会同市委、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以及各县(区)党委和政府(管委会)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县(区)纪委和监察局领导班子人选;考察提出派驻市直党政部门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人选;按干部管理权限承办纪检监察干部的考察、任免和报批;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九)承办省纪委、省监察厅和市委、市政府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安顺市监察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内设机构职责:根据职责,市纪委机关与市监察局设12个职能室,2个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分析全市纪检、监察工作情况,组织起草工作计划、报告和有关文件;负责常委会、全委会及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督促检查常委会、全委会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协调机关各室的有关工作;承担文件管理、机要、信息、档案管理、行政及后勤服务管理、接待工作;负责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工作的综合、统计分析和典型案件通报工作。

(二)监察综合室

负责收集、综合行政监察工作情况,处理日常行政监察事务;负责监察局长办公会的会务工作和监察局的文秘工作,督促检查局长办公会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负责监察局有关会议会务工作;负责与市政府各部门、县(区)政府(管委会)的联系;对反腐败抓源头工作进行政策调研和组织协调;承办市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和市政协委员的提案;负责特邀监察员的联络工作。

(三)干部室

负责全市各级纪检、监察领导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干部管理权限承办纪检、监察干部的考察任免和报批;研究并提出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和派驻机构人员编制意见;负责纪检、监察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机关人事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四)信访室(监察局举报中心、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个人投诉中心)

负责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负责对市管领干部的信访监督工作;初核群众信访反映的重要问题;综合反映带普遍性和倾向性的信访信息,受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个人对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投诉。

(五)纪检监察一室

负责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政法机关、人民团体的党组织、政府各部门、驻外力事机构及其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监督、检查所联系部门及其领导干部遵守党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综合、协调、指导有关部门的纪检、监察工作;负责联系党组织关系在安的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和省以下垂直管理单位的纪检工作。

(六)纪检监察二室

监督、检查县(区)党组织、政府(管委会)及其领导干部遵守党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及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和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综合、协调、指导各县(区)的纪检、监察工作。

(七)纪检监察三室(市企业纪工委)

负责市直企业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监督、检查市直企业及其领导干部遵守党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综合、协调、指导市直企业的纪检、监察工作;负责联系党组织在安的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完成市纪委、市监察局和市企业工委交办的工作。

(八)案件审理室

审理由市纪委、监察局检查处理的案件;审理需呈报上级党委、纪检监察机关,同级党委、政府审批的案件;审理市级机关报批或备案的案件和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征求意见的案件;受理党员和监察象不服本级和市级机关给予的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调查研究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案件审理工作和执行纪律的情况,进行业务指导;办理监察局在行政诉讼中的有关事宜。

(九)教育研究法规室

负责党的纪检、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风廉政建设的宣传教育,组织宣传报导;负责纪检监察系统和本机关干部的业务培训;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的理论研究和有关政策的调查研究;起草重要文稿;拟定纪检、监察法规和政策规定;参与拟定党内法规和行政法规;审查县(区)、市直单位纪检、监察机构上报备案的政策规定。

(十)党风廉政建设室(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监督检查、综合分析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检查督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调查处理领导干部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组织全市性或重要的党风廉政建设检查活动,管理干部廉政档案;承担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一)执法监察室

监督检查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决定、命令的情况;组织、指导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参与或查处重大责任事故。

(十二)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室(市人民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

综合分析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情况,提出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工作意见;督促、检查、指导县(区)以及市直各部门纠风专项治理和行业作风建设工作;组织协调全市纠风工作的检查活动。

(十三)市纪委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由市纪委、市监察局直接领导和管理,机构规格与市纪委、市监察局内设室相同。

主要工作职责:加强对驻在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同时协助驻在部门(单位)领导班子组织协调本部门(单位)及所属系统的反腐倡廉工作,受理和查处所驻部门(单位)及所属系统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承办市纪委、市监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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