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里县地方税务局职能介绍
2012-05-31 01: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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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执行国家税收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研究拟定龙里县地方税务系统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根据经济税源和县人民政府、州地方税务局下达的税收计划,编制、分配和下达全系统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
4、按分工负责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营业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使用税、个人所得税、教育费附加和即将开征的地方税费等税费的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管理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
5、监督检查全系统的税收执法情况;负责税务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6、负责全系统税收信息化、现代化工作的规划和实施,建设和管理信息系统。
7、执行税收政策,分析税收信息,掌握税收动态,组织税法宣传工作。
8、负责全系统的经费财务、基本建设、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税收会计、统计工作。
9、负责全系统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思想政治、纪检监察、精神文明建设、基层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
10、管理涉外地方税收工作。
11、承办县人民政府和州地方税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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