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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东方市财政局职能介绍

2012-05-29 04:05:32
查字典公务员网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及其他有关政策;拟定和组织实施全市财政税收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提出我市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贯彻执行自治区与市、市与县区以及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二)负责提出全市财政、预算、税收、财务、会计等地方立法项目的建议,根据市人民政府委托起草有关的地方性法规、地方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

(三)编制年度市本级预、决算草案,组织本级总预算执行;代编和汇总全市预算;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委会)报告本级和全市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和决算;监督全市各级财政预算的执行;指导和监督本市国库业务、负责协调本级预算收入征收部门与国库的业务工作;管理市本级各项财政收入,管理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对社会财力进行综合平衡;管理有关政府性资金。

(四)参与研究拟订全市宏观经济政策,提出基建投资、劳动工资、物价、经济贸易、外汇、科技、教育、住房、社会保险等改革和其他经济体制改革的财政政策性建议,对全市经济运行和国民收入分配进行有效的调控。

(五)负责监督执行国家税法和税收条例、决定、规定及有关实施细则;提出对财政影响较大的临时特案减免税的建议。

(六)管理市财政公共支出;制订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制度及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监督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管理市直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和非经营性资产;组织和实施政府采购政策,监督管理政府采购工作;管理全市非贸易非经营性人民币购汇指标;管理行政事业收费和有关专用票据;制定住房资金财务管理制度;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

(七)管理和监督市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市财政投入的挖潜改造资金、科技三项费用,以及粮食风险基金、财政支农资金、财政扶贫资金和重要救灾防灾资金等各项专项资金;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

(八)管理市财政社会保障支出;草拟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九)参与拟定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政策、改革方案、规章制度、管理办法;负责资产评估行业的行政管理;参与拟定国有资产收益分配政策;负责国有资产收益上缴国库工作,并对国有资产收益的征管、使用进行监督。

(十)参与研究拟订金融、保险、政策债务和证券相关政策,管理和监督本级政府的国内外债务;管理本市利用外国政府、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和日本国际协力银行等其他国际金融组织的贷款和基金,负责组织对外谈判与磋商业务;监督管理全市彩票发行市场;受市人民政府委托,负责在国际金融市场筹资和政府筹资工作。

(十一)草拟和监督执行会计规章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制定和监督执行政府总预算、行政和事业单位及分行业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负责会计委派管理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市会计工作。

(十二)监督财税政策、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三)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加强民族地区财税政策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财政科学研究计划和财政教育计划,组织全市财政干部的培训;负责财政宣传和财政信息工作。

(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1、办公室 

科室职能: 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研究财政政策;起草和修改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管理财政信息、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访、局机关财务、基本建设、环境秩序、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等后勤行政管理工作。

2、综合科

科室职能: 研究全市财政发展战略,拟订财力综合平衡方案;预测分析全市国民经济运行形式,提出调整经济政策及运用财税政策调控经济的建议;编制全市中长期财政规划;提出住房、物价和国有土地使用制度调整改革和其他经济体制改革的政策性建议;组织征收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管理住房资金及其财务,管理市直属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补贴、住房补贴经费;编制市本级预算外资金管理规范性文件及规章制度;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立项工作,并参与收费标准的拟订;统一监制和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和政府性基金票据,检查指导收费票据的使用;负责国债兑付管理;拟定彩票管理制度及发行计划,监督管理彩票发行机构、彩票发行市场;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及分析工作。

3、预算科

科室职能: 研究市财政分配政策;提出并拟订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草拟编制年度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编制年度预算草案;汇总年度县、区预决算;编制市本级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管理财政专项资金投放项目库;汇总审定各部门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承办审查批复部门预算工作;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统一办理预算调整事宜;负责管理筹备费;负责财政转移支付工作,指导全市预算管理工作;建立公共资源统计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承担与市人大财经委员会的有关联络事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小汽车定编工作。

4、国库科

科室职能: 监督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和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草拟实施办法;负责市本级财政资金调度;跟踪分析预算执行情况;汇总批复市直属部门决算,编制市本级财政总决算;统一管理市本级财政的银行开户;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决算汇总工作;研究和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负责与财政审计有关的工作。

5、行政政法科

科室职能: 负责掌握行政、政法部门业务的全市基本情况,并参与分管部门涉及财政问题的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和草拟工作;负责草拟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监督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研究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部门需考虑的因素;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审核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提出下年度专项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制订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办理有关预算追加事宜;草拟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的事实办法;负责办理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负责分管部门非经营性资产的产权管理。

6、教科文科

科室职能: 负责掌握教科文等部门业务的全市基本情况,并参与分管部门设计财政问题的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和制订工作;负责草拟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监督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研究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部门需考虑的因素;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提出下半年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拟订分管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办理有关预算追加事宜;负责办理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负责分管部门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产权管理。

7、经济建设科

科室职能: 负责掌握计委、经贸委等部门业务的全市基本情况,并参与分管部门涉及财政问题的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和制订工作;牵头负责与市计委等有关部门在财政投资领域的政策协调和项目安排;负责国家和市投资建设项目的财务管理和监督;负责全市储备粮、退耕还林补助粮、粮食风险基金等专项资金及其财务管理与监督;负责管理国家粮食、食糖等专项储备资金和粮油价差补贴;负责管理企业经济结构调整资金、负责分管企业的亏损补贴、税收返还等专项资金;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研究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部门需考虑的因素;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制订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管理办法;办理有关预算追加事宜;负责办理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负责分管部门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产权管理。

8、社会保障科

科室职能: 负责掌握全市民政、卫生、劳动与社会保障等部门业务的基本情况,并参与分管部门涉及财政问题的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规范性文件、制度的研究和草拟工作;参与编制市社会保障预算草案;会同分管部门提出开支标准、定额建议;研究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部门需考虑的因素;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办理有关预算追加事宜;负责办理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决算;负责分管部门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产权管理。

9、农业科

科室职能: 负责掌握全市农林水利等部门业务基本情况,并参与分管部门涉及财政问题的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规范性文件、制度的研究和草拟工作;参与管理和分配财政支农资金、财政扶贫资金和重要救灾防灾资金;管理扶贫、农业、水利等政策性支出专项贷款贴息;负责全市防洪保安费的征收管理;会同分管部门提出开支标准、定额建议;研究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部门需考虑的因素;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办理有关预算追加事宜;负责办理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决算;负责分管部门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产权管理。

10、农业税收征收管理科

科室职能: 贯彻执行农业税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根据市人民政府委托起草全市农业税收地方性法规、地方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草案,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减轻农民税收负担政策措施,负责农业税制改革;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编制农业税收年度收入计划,组织农业税收的征缴工作负责全市农业税收年度决算。

11、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科室职能: 草拟全市农业综合开发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全市农业综合开发规划;负责拟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施计划;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和统筹分配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组织检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执行情况。

12、企业一科

科室职能: 负责监督市本级国有工业、公路运输、内河航运、港口、城市公用、医药、工交供销、股份制、建筑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外商投资、对外经济合作、境外企业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拟订相应的财务制度;参与有关产业政策和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的各项制度的研究与草拟工作;参与资产评估行业的行政管理工作;参与研究国有企业分配政策和提出调整建议;负责所分管企业的国有资产收益上缴国库工作,并对国有资产收益的征管、使用进行监督;管理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经济结构调整资金、亏损补贴、税收返还等专项资金;参与审核分管企业合并、分立、上市、合资、关闭破产等重大资产重组和处置方案以及企业关系划转、企业产权转让等重大企业改革方案设计到的财政收入和分配等问题;参与审核所分管市直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方案;负责所分管企业的财务统计分析。

13、企业二科

科室职能: 负责监督市本级国有商业、粮食、物资、外贸、旅游、文教、供销合作社企业执行《企业财务通则》,拟订相应的财务制度;负责分管部门预决算工作;参与有关产业政策和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的各项制度的研究与草拟工作;参与资产评估行业的行政管理工作;参与研究国有企业分配政策和提出调整建议;负责所分管企业的国有资产收益上缴国库工作,并对国有资产收益的征管、使用进行监督;管理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经济结构调整资金、亏损补贴、税收返还等专项资金;参与审核分管企业合并、分立、上市、合资、关闭破产等重大资产重组和处置方案以及企业关系划转、企业产权转让等重大企业改革方案设计到的财政收入和分配等问题;参与审核所分管市直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方案;负责所分管企业的财务统计分析。

14、债务管理科

科室职能: 管理外国政府贷款、世界银行贷款、亚洲开发银行贷款、日本国际协力银行贷款、国际农业发展基金贷款及其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转贷基金管理工作;管理全市内债、国债转贷资金;拟订全市有关涉外的财政政策;负责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日本国际协力银行等其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基金项目的谈判与磋商业务;拟订和执行全市非贸易经营性外汇管理制度;负责全市非贸易非经营性外汇的财务管理和监督;管理证券(期货)专营与兼营中介机构、地方金融机构的资产和财务,拟定相应的财务制度,并监督执行。

15、会计管理科

科室职能: 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研究提出会计改革和政策建议;组织贯彻实施会计法规、准则和制度,拟定有关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组织和管理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全市会计职称管理工作;负责代理记帐机构的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会计电算化工作;负责会计委派有关工作;受自治区财政厅委托,负责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支机构和有关执业资格的管理工作;负责注册会计师的注册管理;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

16、法规政策科

科室职能: 负责提出财政地方立法项目财政政策法规贯彻落实的建议,根据市人民政府委托起草有关财政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审核本市其他地方性规章草案中有关财政税收的条款;负责调处涉及市直属单位的产权纠纷和行政仲裁;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负责财政普法工作。

17、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科室职能: 组织执行《政府采购法》及相关的行政法规,草拟政府采购制度、拟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负责政府采购中介机构、供应商的准入资格管理;负责政府采购专家评委、代理政府采购业务中介机构相关人员资格的管理工作;负责本级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以及政府采购资金的管理,参与组织本级政府采购计划的编制、监督政府采购计划的执行;负责对政府采购工作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情况和政府采购活动以及政府采购从业人员从业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市本级政府采购业务中介机构的业绩考核评价工作;处理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政府采购行政复议和政府采购行政投诉的应诉工作;负责指导各县、城区的政府采购监管工作。

18、财政监督检查办公室

科室职能: 负责承办全市财政监督检查的规范性文件和管理制度草案的起草;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查处重大违反财经纪律和打击报复案件;监督局内各单位在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执行财政法规、政策和制度的情况、财务收支管理情况。

19、人事教育科

科室职能: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劳动工资管理;研究全市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和精神文明建设问题;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财政系统的教育培训规划,指导全市财政教育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党员离退休人员的组织生活,负责局机关党务工作。

20、筹资办

科室职能: 草拟我市十五期间重点建设项目资金筹措的总体思路、年度计划和工作方案,报领导小组审定;负责向有关部门、各项目业主下达重点建设项目资金筹措任务;负责向筹措部分重点建设项目国内部分的建设资金;负责协助重点建设项目业主开展建设资金的筹措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制定我市重点建设项目对内招商引资,对外利用外资工作中的统一融资政策;草拟我市重点建设项目业主筹措资金的责任制度和奖励制度,报领导小组审定;负责对我市历年来的政府负债进行全面清理统计,并对今后我市重点建设项目中内外债借、用、还进行统一的档案管理。

21、国库支付管理中心

科室职能: 市财政国库支付管理中心内部机构设置综合科、支付管理科、会计核算科、非税收入管理科

各科的主要职责是:

(一)综合科

协调中心内部事务;负责中心的文电处理、集中核算单位的会计档案管理;负责中心的宣传、接待工作;负责中心的信息网络的管理和维护;制定并组织实施中心的内部控制制度;负责中心内部的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对通过中心支付的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管理财政性资金的各种支付票证。

(二)支付管理科

管理零余额帐户(包括工资统发专户、政府采购专户)、预算单位零余额帐户;管理预算单位银行帐户预留印鉴卡,受理预算单位预留印鉴卡变更事宜;登记预算单位年度预算、用款计划、授权支付额度;管理预算单位的用款计划;审核、受理预算单位的用款支付申请,根据预算单位的用款申请书开具支付清算汇总通知书和支付凭证,及时记录有关帐户的资金支付情况;负责与人民银行国库和代理银行对财政性资金支付的清算工作;向有关部门提供支付信息的查询工作。

(三)会计核算科

编制记帐凭证,登记、管理执行中心的总帐、明细帐及预算单位支出明细帐,及时向有关单位报送会计信息资料,做好会计核算工作;负责与市财政局相关科室对帐;根据集中核算的需要,派出核算组,承担纳入集中核算单位(项目)的会计核算;指导、检查核算组的工作情况。

(四)非税收入管理科

负责非税收入的收缴及核算工作;编制非税收入记帐凭证。登记非税收入的总帐和明细帐;编制非税收入报表,管理非税收入的各种凭证。22、财政信息中心

科室职能:

一、负责组织和实施南宁市财政信息网络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城(郊)区、县局信息网络的建设和维护工作;

二、负责管理我局的计算机系统应用,保障本单位的信息资料和网络安全;

三、负责组织开发和推广适应全市各级财政部门的办公自动化软件,发挥现代化信息技术的综合效益,为领导和业务管理人员提供高水平、高效率的服务;

四、负责组织和实施本单位内各部门之间多个应用系统的互联互访,确保各种信息的共享性;

五、负责信息的收集、发送、整理、规范、存储工作。对重要的有长期保存价值的信息,及进入库,逐步建立财政数据中心,时间保送信息的电子化、自动化;

六、负责建立和完善信息化建设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

七、负责指导和协助本单位各部门信息系统的正常云做和设备维护。

23、契税征收所

科室职能: 负责本级契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及指导全市两税征管、稽查工作;编制农业税上年度收入预算,定期分析、研究收入预算执行情况;负责税源存量的调查,分别建立土地契税、商品房契税、耕地占用税存量档案,研究税制改革;定期检查市本级和县区违反农业税收政策,随意减免税收案件,对违纪收入实行税收保全;编制年度征收经费使用预算,按规定开支经费;负责全市农业税收年度决算编制工作;承办涉农信访及财政局交办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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