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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州区文化委员会职能介绍

2012-07-24 10:07:02
查字典公务员网

北京市通州区文化委员会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关于文化、文物、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本区文化、文物、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本区上述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二)负责本区文化、文物、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行业管理以及有关行政许可;管理本区重大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活动。负责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出版活动、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

(三)拟订本区文化产业和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文化艺术产业发展,推进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负责对文艺演出、文化娱乐和文化艺术市场以及其他有关文化市场进行监管。

(四)管理本区社会文化事业,指导群众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和基层文化建设;推进本区文化艺术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五)负责本区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优秀民族文化保护和文物保护单位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意见。

(六)负责指导本区博物馆业务工作,组织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负责博物馆馆藏文物鉴定、登记、借用、调拨和交换的管理工作;负责本区的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保护地下文物埋藏区的意见;负责出土文物调用;负责管理本区民间收藏文物及其流通活动;培育、引导和扶持文物和博物馆领域相关产业健康发展。

(七)负责本区著作权管理工作,依法调解著作权纠纷。

(八)负责本区印刷复制业以及出版物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管。

(九)依法对本区文化艺术行业、新闻出版行业、广播电影电视行业的安全生产以及文化和博物馆安全工作承担管理责任,并对以区文化委名义组织的各类活动的安全工作承担主体责任。

(十)负责文化艺术系统、文物和博物馆系统、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系统、广播电影电视系统的人才队伍建设。

(十一)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北京市通州区文化委员会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财务科)。

负责机关的行政事务;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建议、议案、信访、教育、保密、安全、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重要文件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承担行政复议、应诉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初审和备案工作;负责文化事业统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文化系统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负责文化系统住房制度改革相关政策落实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工作;负责全区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发展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并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

(二)政工科。

负责机关党务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干部队伍建设、群团工作;负责文化系统人员的教育培训和专业技术职务评定管理工作;负责文化系统内部的人才队伍建设。

(三)公共文化科。

拟订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统筹、指导、管理、协调公共文化事业工作;负责文化科技、宣传工作;负责组织本区重大文化活动,指导群众文化活动的开展和系统外文化人才的培训;负责指导文化系统所属单位的文化业务工作。

(四)产业促进及市场管理科。

拟定并组织实施本辖区文化产业和文化市场的发展及规划;负责文化创意产业和文化市场管理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文化艺术领域体制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本辖区文化经营单位的许可、年检和管理工作;负责本辖区文化艺术行业、新闻出版行业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广播电影电视行业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本辖区动漫和网络游戏相关产业的规划及市场监管;依法办理本辖区著作权专有许可使用合同、转让合同备案;负责本辖区著作权争议的调解,协助市版权局查处与本辖区有关的重大著作权侵权案件;培育本辖区著作权保护示范单位;负责本辖区著作权执法的协调组织工作。

(五)文物保护和非物质遗产保护科。

负责本区文化遗产和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工作;承担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监督管理和修缮工作;负责文物保护有关审核、审批事务及相关资质资格认定的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本区博物馆业务工作;负责本区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保护和文物行政管理工作;组织文物资源普查。拟订区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统筹、指导、协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六)规划科。

拟订全区三级文化设施网络规划及相关规定;负责文化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编制工作;负责全区三级文化设施工程项目的指导、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负责拟订文化系统所属单位的基本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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