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南充市文化体育局职能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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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及内设科室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四川省体育条例》,研究体育法律、法规规章的实用理论,调整体育活动中政治、经济、社会关系,接受社会团体公民对体育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咨询加强体育法制建设。
(二)指导和推动体育的改革,研究制订体育工作的发展战略和发展目标;编制体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检查执行情况,组织交 流经济,制定实施法律、法规的规划措施和实施细则,对全市体育工作依法进行管理,代市政府起草全市体育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组织 贯彻执行,督促全社会共同遵守。
(三)指导和检查县级人民政府的体育工作,协调区域性体育发展;指导和配合各部门、各企业、各社会团体积极开展体育活动,做好学校、企业、机关、部队和农村体育工作,认真推进全民健身计划,实行社会体育指导技术等级制度,进行体质监测,开展多种形式的体育活动,举办群众性的体育竞赛,发展体育事业,增强人民体质。
(四)制定全市体育竞赛制度,负责全市体育竞赛的结合平衡,指导全市体育竞赛工作,协同教育部门贯彻执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履行对全市学校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职责,按照《国家体育锻炼标准》依法进行检查评估和评比。
(五)统一规划全市体育活动项目布局,研究和指导业余训练工作,对全市各级各类体育组织、体育协会、社会兴办的体育学校统一监督管理,审查和确认其合法资格,审批和颁发执业许可证,检查监督其活动行为。
(六)加强体育合作与交流,组织参加和承办省体育局下达的体育竞赛活动,完成其交办的任务;指导并归口管理体育系统及民间的体育外事交流活动,实施对体育市场形成与发展的培育和管理,促进体育经营活动规范健康发展,依法对体育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会合有关部门对体育经营活动单位及个人进行审查、登记、办证、审查和办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依法监督检查体育广告。
(七)组织和指导体育宣传,科学研究工作;在市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发展体育教育、培训体育干部的专业人才;负责管理和使用体育事业经费、体育基本建设资金。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对城市公共体育设施用地定额指标的规定,将城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保护公共体育设施,对侵占破坏公共体育设施的组织和个人进行查处。
(八)协同有关部门规划、协调体育设施建设布局,制定体育设施,器材装备标准,负责实施国家颁布的运动员技术等级、裁判员技术等级和教练员专业技术等级制度,对体育竞赛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方针,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调解和仲裁竞技体育活动中发生的纠纷。
(九)研究制订体育经济和经营活动的规定,归口管理体育市场,领导和管理直属单位。负责体育科研、体育外事、体育文物征集工作。
(十)负责全市性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和业务指导。负责全市体育行政违法案件的投诉、查处和体育行政复议及本局引发的行政案件应诉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与省政府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对全市体育行政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体育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培训、资格审查、考核、奖惩。
(十二)主动接受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市政府的领导。
内设科室:
内设一室四科:办公室、社会体育科、学校体育科、体育竞赛与市场管理科、计划财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