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桂林市临桂县司法局职能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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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自治区桂林市临桂县司法局职能介绍:
1、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县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工作的规划,组织、指导、协调、检查和日常管理,承担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3、负责全县法律服务机构设置的审查,管理法律服务市场;
4、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和仲裁机构的审查、上报工作;
5、指导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6、负责实施全县初任法官、检察官和律师资格必须通过的国家司法考试;
7、管理指导全县律师业务及企业法律顾问工作;
8、管理、指导公证机构及公证业务工作;
9、指导、管理全县人民调解组织工作,负责法律工作者资格考试工作;
10、管理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1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工作及刑释解教;
11、负责律师、公证员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工作;
12、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制工作,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13、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14、承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西自治区桂林市临桂县司法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办公室职责
1、研究草拟本县司法行政工作计划、规划、总结报告;2、主管信息、调研、文秘、保密、信访、督查、财务、统计、接待等日常工作;3、履行上级下达职责,搞好后勤保障;4、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负责人:石祥云;办公地址:桂林市临桂县临镇路1号人民政府司法局;
法制宣传股职责
1、拟制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规划、计划和实施方案;2、组织开展全民普法教育和法制宣传工作;3、组织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国家公务员和企业领导干部的学法用法活动;4、指导乡(镇)、行业和基层单位的依法治理工作;5、具体负责对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协调、检查和考试考核;6、组织指导全县法制宣传队伍、阵地建设和骨干培训;7、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图书、资料发行工作;8、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调研和信息工作;9、承担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人:石祥云;办公地址:桂林市临桂县临镇路1号人民政府司法局;
基层工作股职责
1、指导全县人民调解、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司法助理员工作;2、指导管理全县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和1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工作,负责审查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的设置工作;3、负责组织全县法律工作者参加全国的资格培训和考试;4、做好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工作者执业证的审查、年审注册上报工作;5、组织协调指导全县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负责人:石祥云;办公地址:桂林市临桂县临镇路1号人民政府司法局;
司法所职责
1、协助基层政府开展依法管理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2、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调解工作;3、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4、代表乡(镇)人民政府处理民间纠纷;5、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宣传工作;6、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和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7、组织开展148法律服务工作;8、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9、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法律援助机构
2000年10月,临桂县司法局成立临桂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副主任及成员由司法局干警和中志律师事务所主任组成。2005年临编发[2005]1号文下发了关于成立临桂县法律援助中心的通知,人员编制从司法局内部调剂解决,同时各乡(镇)依托司法所成立了11个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援助中心工作职责:根据司法部有关文件和《刑诉法》的有关规定,为特殊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或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减免费法律服务。指导、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法律服务人员承办法律援助事项,监督检查法律援助事项承办进展情况和质量。负责人:石祥云;办公地址:桂林市临桂县建设路中段;
法律事务中心机构
1988年3月14日经市司法局(市司字)第20号文批准成立,名临桂县法律服务中心,2001年11月更名为临桂县法律事务中心。法律事务中心工作职责:应聘担任法律顾问,代理参加民事、经济、行政诉讼;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主持调解纠纷、经济、劳动争议、生产经营性纠纷及具有财产利益性质的民间纠纷;解答法律咨询;代写法律事务文书;协助局执法领导小组对本县法律服务的执法检查和监督,
公证机构
公证处于1985年12月24日经临桂县人民政府批准设立(临政发2号文关于设立临桂县公证处的通知),公证员2名,属司法行政编制。工作职责: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以保护公共财产,公民身份上,财产上的权利和合法权益。负责人:石祥云;办公地址:桂林市临桂县建设路中段;
中志律师事务所职责
1、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聘请,担任法律顾问;2、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3、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聘请,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4、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5、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6、接受非诉讼法律事务当事人的委托、提供法律服务;7、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它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