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江温州平阳县面向大学生村官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人员18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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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委办[2012]121号)文件精神,鼓励大学生村官扎根基层,推动乡镇事业单位吸纳更多优秀人才,经研究,决定面向平阳县大学生村官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2017年平阳县面向大学生村官计划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8名,具体岗位另行公布。
二、招聘条件和任职年限
(一)招聘范围和任职年限
平阳县范围内,任满2个聘期、担任村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满3年、历年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的,或担任村两委委员职务满6年、历年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且有2次及以上为优秀等次的在岗大学生村官。具体指2007年至今,全县经组织、人社部门统一选聘到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官,包括2010年以前选聘到社区工作的在岗大学生村官。留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官符合上述条件,也纳入本次招聘对象范围。其他离岗的大学生村官和通过其他渠道招录到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不纳入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担任村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满3年,担任村两委委员职务满6年时间计算,包括聘期内和留村任职期间。任职时间可以累计。通过换届选举担任村(社区)两委委员及以上职务的,因村(社区)级组织提前换届导致大学生村官任职满1届但未满3年的,按3年计算。补选或由上级党委任命的,则按实际任职日期计算。本次选聘任职年限计算截止公告发布之日。
(二)报考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廉洁奉公;
2.事业心和责任感较强,有一定的社会活动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正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处分期的;
3.服务期间未经组织批准自行离职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录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现场报名、资格审查、考核评价、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形式。
1、报名时间:2017年1月1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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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名地点: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管理科(平阳县人才大楼三楼308室 )。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在平阳人才网自行下载并填写《2017年平阳县面向大学生村官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并经所在乡镇党委审核后,在规定时间内现场提交进行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4、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和报名同步进行,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报考岗位所需要的村两委任职文件或当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两份,需加盖所在乡镇党委公章),并提供个人近期免冠正面照1寸2张。证件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资格初查不予通过。
(二)考核评价
考核评价由笔试、评价考核、量化考核三个部分组成。各项分值均为100分。
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40%+评价考核成绩30%+量化考核成绩30%,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总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聘用资格。
1、笔试
笔试内容为农业农村综合知识和申论(1门),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评价考核
县组织、人社部门成立评价考核组,采取召开测评会、考察等办法对其进行评价考核。针对大学生村官在村履职情况、能力素质、道德品质、学习表现及纪检、综治、计生一票否决等情况向政法机关、卫计部门、乡镇干部、社区干部、村两委负责人等部门和人员进行调查了解。考察不设分值。
民主测评(100分)。民主测评会参会人员为:乡镇干部、社区主要负责人、驻村干部、村两委成员、党员代表、村民代表。由与会人员填写《平阳县面向大学生村官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民主测评和征求意见表》。测评结果分为四个档次: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其中弃权、无效票均不计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票计分如下:
优秀得分=优秀票数/总票数100
称职得分=称职票数/总票数80
基本称职得分=基本称职/总票数60
不称职得分=0
民主测评得分=优秀得分+称职得分+基本称职得分
3、量化考核(100分)。着重考核任职情况、年度考核情况、获奖情况。在大学生村官个人申报量化考核自评分的基础上,由各乡镇党委通过查阅成长档案、核对村两委任职文件和荣誉奖励证书等途径对自评分进行核查,再报县组织、人社部门最终核定自评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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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体检、考察
1、考核合格人员进入体检。体检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体检人员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放弃体检或体检结果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2、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标准执行。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公示、聘用
1、公示。根据考核评价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平阳人才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审批备案。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名单上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备案。
3、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通过公示及上级部门审批备案后,按照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选择岗位(遇总成绩同分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亦相同,以量化考核高者优先;如再同,则按照任职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副书记、副主任、委员依次选择),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的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若本人放弃聘用资格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须用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笔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身份证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2、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证明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且对填写的信息和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报考人员有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隐瞒相关信息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3、大学生村官经考核招聘进入事业单位后,应继续留村工作3年,并在事业单位招聘合同中明确。继续留村工作期间,按大学生村官相关制度进行管理。首次聘期不再安排试用期,直接正式聘用不再保留大学生村官身份,薪酬待遇按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执行。首聘期间不得交流到其他事业单位。
4、咨询电话:
中共平阳县委组织部 0577-63727006
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77-58123530
原标题:2017年平阳县面向大学生村官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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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平阳县面向大学生村官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中共平阳县委组织部
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月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