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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延边州法制办职能介绍

2012-10-09 02:10:07
查字典公务员网

吉林省延边州法制办职能介绍:

(一)负责组织贯彻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组织全州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调查研究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

(二)负责统筹规划州政府立法工作;拟订州政府年度立法规划,经州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督促指导。负责及时清理、编纂政府规范性文件;编辑由州出版的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正式版本;指导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负责组织、翻译、审定由州出版的政府规范性文件民族语言版本。

(三)负责对州政府各部门报送的单行条例草案和州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合法性审查、修改、论证和征求意见以及发布后的解释工作;负责州政府作为议案提请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发布的单行条例和州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提出单行条例和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和废止意见、建议。

(四)负责各县(市)政府和州直各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审查其是否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是否存在相互之间的矛盾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

(五)负责拟订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计划,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指导行政执法活动;负责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工作;负责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细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工作。

(六)负责协调政府部门之间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中的争议和问题;承办申请州政府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及因不服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指导、监督全州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完善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

(七)负责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和宣传、培训工作;负责全州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主体资格的审核、认定及培训教育工作。

(八)负责政府法制理论、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及行政法律事务的咨询服务,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收费等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州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开展对外法制业务交流。

(九)承办州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吉林省延边州法制办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立法处。

负责拟订州政府年度立法规划;组织起草或指导部门起草单行条例和规范性文件草案;对单行条例草案和以州政府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组织调研论证和征求意见;对有关单行条例的应用和州政府规范性文件做出解释;提出清理、修改和废止单行条例、规范性文件的意见和建议;对各县(市)政府及州直部门报送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纠正违法不当的规范性文件;受理规范性文件审查符合申请;负责州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编纂政府规范性文件;编辑由州出版的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正式版本;指导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负责组织、翻译、审定由州出版的政府规范性文件民族语言版本;负责州直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核、确认和清理。

负责机关党务、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信访、保密、保卫、后勤等机关政务、事务工作;组织开展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培训工作;开展对建设法治政府的宣传工作;组织实施全州依法行政工作,协调和指导各县(市)的法制工作;研究州政府的法制工作和全州法制建设中的重要问题;协调办理州政府交办的重大涉法事务;调查研究政府法制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进程中的重要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并向州政府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开展对外法制业务交流。

(二)监督处。

对全州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组织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落实工作;依法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审核、发放、审验行政执法证件;对县(市)政府和州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情况进行指导、评议和考核;负责拟订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计划,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组织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量化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工作;负责全州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工作;协调指导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协调解决行政执法争议;受理管理相对人对行政执法具体行为的投诉和控告,查处违法行政行为;负责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备案审查;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统计和行政执法经验推广工作。

(三)复议处。

负责承办州政府依法管辖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因不服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指导、监督全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各县(市)和州政府各部门行政复议决定的备案审查;起草或组织起草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等方面的配套规范性文件和制度;负责全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人员的证件管理工作;负责全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的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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