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发展和改革局职能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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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发展和改革局职能介绍: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监督、检查、指导各项规划、计划的实施;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预测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国家、省、市政策、信息传递工作,研究分析全县经济运行态势,提出意见、建议。
(三)负责拟订全县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开发储备涉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项目,全方位、多途径地争取国家、省、长春市主管部门及域外投资者对重点项目的资金、技术、政策投入;安排财政性建设资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安排国家、省拨款的建设项目(包括外资项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建设项目(包括外资项目);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稽查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县招投标工作。
(四)负责推进全县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措施和相关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负责拟订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发展规划;负责煤炭、成品油、电力行业管理。
(五)拟定和提出县域经济发展规划和城镇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全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政策衔接,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政法、民政等发展规划。
(七)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工作。
(八)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协调相关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协调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机关政务运行和各项管理制度的起草并组织实施;负责以部门名义下发文件的审核、制发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负责秘书事务、文书档案、公共关系、提案和议案办复、信访、保密、保卫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机关公共事务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局机关财务预、决算;负责局机关财务、会计业务事项及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建设;负责局机关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工资、机构编制、奖惩、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本局的政治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党建工作及所属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的管理工作、理论学习和培训工作,负责本局纪检监察工作;党的组织按党章和有关规定设置。
(二)国民经济综合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推进全县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措施和相关发展规划;研究国内外经济形势,分析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运行态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研究分析县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情况,并提出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县域经济统筹规划的协调发展;承担国家、省、市政策、信息传递工作;负责向上争取项目资金等工作;协调公、检、法、司基础设施建设,安排申报政法专项资金,并负责政府投资政法项目建设的监管工作;负责局内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本局内网络传输系统对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的信息报送工作;负责我县经济指标对省、市综合处、规划处的上报工作。
(三)固定资产投资科
监测分析全县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提出全县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及年度投资计划;参加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建设中长期规划、城市基础设施、房地产开发项目及年度建设计划;负责全县重点项目的储备、推进、协调、管理和结合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负责向上争取项目资金等工作;安排国家、省拨款的建设项目(包括外资项目);负责分析研究全县能源开发利用情况,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衡能源行业规划和行业政策,协调能源发展中遇到的问题;综合分析工业发展形势及问题,统筹工业发展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稽查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县招投标工作;承担县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农村经济科
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工作;分析研究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问题,负责县域农村经济信息动态监测调研工作;衔接平衡农村民生、小城镇建设、农业、林业、牧业、水利、气象、生态、节能减排、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的发展规划、专项资金争取、项目组织实施及监管工作;负责向上争取项目资金等工作;编制和实施全县农业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县扶贫开发。
(五)社会发展科
分析研究全县社会发展状况,协调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计生、广电、民政、旅游等社会事业建设;参与拟订道路交通,劳动和社会保障、经贸流通、现代物流业、服务业领域建设等方面的发展政策;负责向上争取项目资金等工作;安排落实专项资金,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管工作。
(六)行政审批办公室
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及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和办复工作,负责牵头组织行政许可及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检验、检测、认证、审核、上报等(含年审、年检、收费)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决定送达和行政许可证件的发放管理工作,负责相关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制定和完善本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项目的工作程序、工作制度以及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七)成品油和煤炭行业管理科
拟订全县成品油、煤炭行业发展规划;负责成品油、煤炭经营许可等相关管理工作和市场行业管理工作;受工业和信息化局(原长春市经贸委)散装水泥办公室委托,负责全县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收缴和管理工作。
(八)再生资源管理科
负责全县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电力管理工作。
(九)价格管理科
负责落实国家、省和长春市的收费标准调整政策,按分工管理权限制定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指导同级业务部门的价格与收费工作,平衡、协调各业务部门的价格矛盾,解决、仲裁价格纠纷;协助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物价监督检查和解答有关价格政策事宜